《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排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01-16 18:59 阅读人数:1

  近日,我市对《泉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规定》进行修改,现就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根据机构改革调整修改内容

  将文中“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修改为“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排水中心”。同时,考虑到泉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镇区建成区污水处理,将文中“城市”修改为“城镇”。

  二、修改与法律表述不相符的内容

  (一)明确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以及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增加建设工程涉及对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排水方案并办理施工排水证的有关规定。

  (三)对于在市政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可能影响市政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征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商定保护措施,并按照城镇管线统一规划进行施工,接受排水设施运营单位监督。同时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

  (四)对于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在作业前与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制定设施保护方案,报排水主管部门审核,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增加对城镇排水设施造成损坏应当履行的责任。

  (五)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商定临时排水方案,并报排水主管部门审查。

  (六)细化了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应当遵照的规定。

  三、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和增补

  (一)明确市、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排水管理机构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

  (二)明确排水设施规划、配套建设的相关责任部门。

  (三)厘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污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根据《泉州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进行修改

  增加建筑排水阳台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接入室外污水系统。屋面雨水管道应独立设置,接入室外雨水系统,严禁其他任何废水接入。

  五、联系方式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科,0595-2253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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