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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1527-1602年),原名载贽,字宏甫,号卓吾、温陵居士,回族,泉州南门人。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举人,嘉靖三十五年出仕河南共城教谕,后累官至云南姚安知府。
万历八年(1580年),李贽深感官场黑暗腐败,明王朝统治危机四伏而愤然辞官,专门读书著述,是明朝中叶进步的思想家、文学家、史学家、军事理论家,为中华民族的英杰之一。由于他具有反封建压迫、反传统的民主启蒙思想,被封建卫道者视为“异端”,屡遭围攻迫害,最终被明神宗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之罪名逮捕,在河北通州(今北京通县)狱中自刎身亡。其著作很多,主要有《焚书》、《藏书》、《史纲评要》、《孙子参同》、《初潭集》、《四书评》、《九正易因》及《评忠义水浒传》、《批点西厢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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