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政规〔2023〕4号)。
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基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基金招商引资提质增效,促进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在泉聚集,打造股权投资高地,创建“海丝”财富管理集聚示范区,助力产业、资本、效益、人才汇聚,特制定《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引各类投资机构在泉集聚发展”。明确对在本市设立或从泉州市域外新迁入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备案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奖励、投资奖励、招商奖励、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助、风险补助等奖励措施。一是落户奖励。新增对基金注册及资金落地的奖励,政策门槛为实到资本1亿元标准,且各档奖励金额均为全国最高奖励,无基金与管理人双落地要求。二是经营奖励。将对基金及管理人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比例提高至95%,且奖励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的地方财政贡献;在全国率先提出基金集聚区运营奖励,鼓励市场化运作,当年度对县级支出的园区购买服务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运营商给予最高地方财政贡献5%的招商奖励。三是投资奖励。将奖励比例从投资额的0.5%提高至1%,且享受门槛仅要求投资额2000万元,不设同一基金管理人奖励上限,此项政策为全国最优。四是招商奖励。新增基金为泉招商的奖励,基金已投企业迁入按企业新增实到资本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奖励力度全国最高;将员工持股平台地方贡献奖励比例由80%提高至90%。五是人才奖励。将基金业人才工资薪金地方贡献奖励比例由50%提至100%,奖励对象由高管扩大至中层管理人员,此项政策为全国最优;新增对基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租房补贴,最高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部投资机构、招商贡献显著的基金管理人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六是办公用房补助。大幅提高补助标准,购房补助由购房合同价的3%提高至10%,租房补助由年度租金的20%提高至30%;享受门槛全国最低,基金或管理人管理规模仅需1亿元。七是风险补助。新增对基金投资泉州企业的风险补助,按基金因投资我市初创期小微创新型企业所形成的实际亏损,给予单项目最高200万元补助。
第二部分:“推进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市、县、国企三级母基金。打造政府引导型基金矩阵。二是“以投带招”。主动对接国家级基金、头部投资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下属基金管理人合作。三是支持国企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及并购基金等各类基金,推进“链主企业+产业基金+龙头项目”合作模式。四是大力建设国有基金投资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两级国有基金管理人开展人才自主评定,推进市场化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五是充分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放宽返投认定标准,并让渡最高80%的超额收益,激励政府投资基金超额完成返投任务。六是强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再次强调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有最高出资40%、低价回购、超额收益80%让渡、补亏等优惠措施;明确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市对县、国企的绩效考核内容;设立创业天使直投基金开展“普惠型”投资,吸引优秀创业团队来泉发展。
第三部分:“建设基金业优质生态圈”。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不见面办理”、“一站式”注册落地及奖励申报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基金聚集区,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二是提升行业氛围。鼓励辖内金融机构、龙头企业、产业资本及各类园区等加强与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合作;新增30%办会补助,鼓励基金在泉举办峰会、论坛、路演等活动;建立基金“智库”,聘用知名投资机构核心专家担任市政府金融顾问;全国率先提出招商引荐奖励、示范激励、比拼奖励等基金小镇运营商激励措施,促进各基金集聚区提升招商效率和落地质量。三是强化基金落地支持。建立市、县招商联动和基金会商机制,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国企要素资源,支持基金及项目落地;设立区域投资人联盟,为落地基金搭建我市投资人、优质项目的直通渠道;大力吸引侨资、泉商回归,鼓励设立家族办公室,新增非基金类投资主体奖励,参照基金投资、招商、地方贡献奖励标准的80%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明确基金、管理人享受上述奖励政策需满足的条件,市政府重点引进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此项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政策亮点解读
市金融监管局广泛听取股权投资机构、市级国资集团公司等意见建议,对标借鉴先进城市政策亮点,并进行优势加码。
(一)打造基金稳健落地“奠基石”
奖落户,助用房,奖贡献,三重奖补叠加为入泉基金筑牢落地奠基石。一是落户奖励。新增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落地奖励,政策门槛为实到资本1亿元标准,且各档奖励金额均为全国最高奖励,且无双落地要求。二是办公用房补助。大幅提高补助金额,购房补助由购房合同价的3%提高至10%,租房补助由年度租金的20%提高至30%。三是经营奖励。基金及管理人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比例提高至95%,奖励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地方财政贡献;
(二)夯实基金招投项目发展基础
设置全国额度最优、门槛最低的多重奖励吸引机构来泉投资、为泉招商。一是投资奖励。将奖励比例从投资额的0.5%提高至1%,且享受门槛仅要求投资额2000万元,同一投资标的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不设同一基金管理人奖励上限;二是风险补助。新增对基金投资泉州企业的风险补助,按基金因投资我市初创期小微创新型企业所形成的实际亏损,给予单项目最高200万元补助。三是招商奖励。新增基金为泉招商奖励,基金已投企业迁入按企业新增实到资本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管理人当年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
(三)厚植基金驻泉“金梧桐”
一是办会补助。新增30%办会补助,鼓励基金在泉举办峰会、论坛、路演等活动,每场活动最高可获15万元的补助。二是搭建募投渠道。设立区域投资人联盟,为落地基金搭建与本地投资人、优质项目的募资、投资直通渠道。三是设立落地支持机制。建立市、县招商联动和基金会商机制,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国企要素资源,支持基金及项目落地。
(四)鼓励高端人才来泉落户发展
为充分调动人才集聚积极性。设立全国最优的人才奖励,将基金业人才工资薪金地方贡献奖励比例提至100%,奖励对象从高管进一步扩大至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中层管理人员可连续3年最高获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租房补贴。推动国有基金管理人开展市场化薪酬和激励机制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部投资机构、招商贡献显著的基金管理人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相应享受安家补助、工作经费、购(租)房补助、子女从优就读、生活补贴等多项支持。
(五)吸引泉商、侨资回归集聚
针对泉州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设立家族办公室,大力吸引侨资、泉商回归。一是非基金类投资主体奖励。对于引入的泉商、侨资,参照基金投资、招商、地方贡献奖励标准的80%享受优惠政策。二是争取双Q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基金聚集区,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打通跨境双向投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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