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2023-06-08 17:21 阅读人数:1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政规〔20234号)。 

  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基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基金招商引资提质增效,促进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在泉聚集,打造股权投资高地,创建海丝财富管理集聚示范区,助力产业、资本、效益、人才汇聚,特制定《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引各类投资机构在泉集聚发展明确对在本市设立或从泉州市域外新迁入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备案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奖励、投资奖励、招商奖励、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助、风险补助等奖励措施。一是落户奖励。新增对基金注册及资金落地的奖励,政策门槛为实到资本1亿元标准,且各档奖励金额均为全国最高奖励,无基金与管理人双落地要求。二是经营奖励。将对基金及管理人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比例提高至95%,且奖励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的地方财政贡献;在全国率先提出基金集聚区运营奖励,鼓励市场化运作,当年度对县级支出的园区购买服务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运营商给予最高地方财政贡献5%的招商奖励。三是投资奖励。将奖励比例从投资额的0.5%提高至1%,且享受门槛仅要求投资额2000万元,不设同一基金管理人奖励上限,此项政策为全国最优。四是招商奖励。新增基金为泉招商的奖励,基金已投企业迁入按企业新增实到资本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奖励力度全国最高;将员工持股平台地方贡献奖励比例由80%提高至90%五是人才奖励。将基金业人才工资薪金地方贡献奖励比例由50%提至100%,奖励对象由高管扩大至中层管理人员,此项政策为全国最优;新增对基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租房补贴,最高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部投资机构、招商贡献显著的基金管理人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六是办公用房补助。大幅提高补助标准,购房补助由购房合同价的3%提高至10%,租房补助由年度租金的20%提高至30%;享受门槛全国最低,基金或管理人管理规模仅需1亿元。七是风险补助。新增对基金投资泉州企业的风险补助,按基金因投资我市初创期小微创新型企业所形成的实际亏损,给予单项目最高200万元补助。 

  第二部分:推进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市、县、国企三级母基金。打造政府引导型基金矩阵。二是以投带招。主动对接国家级基金、头部投资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下属基金管理人合作。三是支持国企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及并购基金等各类基金,推进链主企业+产业基金+龙头项目合作模式。四是大力建设国有基金投资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两级国有基金管理人开展人才自主评定,推进市场化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五是充分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放宽返投认定标准,并让渡最高80%的超额收益,激励政府投资基金超额完成返投任务。六是强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再次强调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有最高出资40%、低价回购、超额收益80%让渡、补亏等优惠措施;明确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市对县、国企的绩效考核内容;设立创业天使直投基金开展普惠型投资,吸引优秀创业团队来泉发展。 

  第三部分:建设基金业优质生态圈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不见面办理一站式注册落地及奖励申报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基金聚集区,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二是提升行业氛围。鼓励辖内金融机构、龙头企业、产业资本及各类园区等加强与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合作;新增30%办会补助,鼓励基金在泉举办峰会、论坛、路演等活动;建立基金智库,聘用知名投资机构核心专家担任市政府金融顾问;全国率先提出招商引荐奖励、示范激励、比拼奖励等基金小镇运营商激励措施,促进各基金集聚区提升招商效率和落地质量。三是强化基金落地支持。建立市、县招商联动和基金会商机制,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国企要素资源,支持基金及项目落地;设立区域投资人联盟,为落地基金搭建我市投资人、优质项目的直通渠道;大力吸引侨资、泉商回归,鼓励设立家族办公室,新增非基金类投资主体奖励,参照基金投资、招商、地方贡献奖励标准的80%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明确基金、管理人享受上述奖励政策需满足的条件,市政府重点引进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此项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 

  三、政策亮点解读 

   市金融监管局广泛听取股权投资机构、市级国资集团公司等意见建议,对标借鉴先进城市政策亮点,并进行优势加码。 

  (一)打造基金稳健落地“奠基石” 

  奖落户,助用房,奖贡献,三重奖补叠加为入泉基金筑牢落地奠基石。一是落户奖励新增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落地奖励,政策门槛为实到资本1亿元标准,且各档奖励金额均为全国最高奖励,且无双落地要求。二是办公用房补助大幅提高补助金额,购房补助由购房合同价的3%提高至10%,租房补助由年度租金的20%提高至30%三是经营奖励基金及管理人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比例提高至95%,奖励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地方财政贡献; 

  (二)夯实基金招投项目发展基础 

  设置全国额度最优、门槛最低的多重奖励吸引机构来泉投资、为泉招商。一是投资奖励。将奖励比例从投资额的0.5%提高至1%,且享受门槛仅要求投资额2000万元,同一投资标的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不设同一基金管理人奖励上限;二是风险补助。新增对基金投资泉州企业的风险补助,按基金因投资我市初创期小微创新型企业所形成的实际亏损,给予单项目最高200万元补助。三是招商奖励。新增基金为泉招商奖励,基金已投企业迁入按企业新增实到资本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管理人当年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 

  (三)厚植基金驻泉“金梧桐” 

  一是办会补助新增30%办会补助,鼓励基金在泉举办峰会、论坛、路演等活动,每场活动最高可获15万元的补助。二是搭建募投渠道设立区域投资人联盟,为落地基金搭建与本地投资人、优质项目的募资、投资直通渠道。三是设立落地支持机制建立市、县招商联动和基金会商机制,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国企要素资源,支持基金及项目落地。 

  (四)鼓励高端人才来泉落户发展 

  为充分调动人才集聚积极性。设立全国最优的人才奖励,将基金业人才工资薪金地方贡献奖励比例提至100%,奖励对象从高管进一步扩大至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中层管理人员可连续3年最高获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租房补贴。推动国有基金管理人开展市场化薪酬和激励机制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部投资机构、招商贡献显著的基金管理人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相应享受安家补助、工作经费、购(租)房补助、子女从优就读、生活补贴等多项支持。 

  (五)吸引泉商、侨资回归集聚 

  针对泉州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设立家族办公室,大力吸引侨资、泉商回归。一是非基金类投资主体奖励。对于引入的泉商、侨资,参照基金投资、招商、地方贡献奖励标准的80%享受优惠政策。二是争取双Q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基金聚集区,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打通跨境双向投资通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