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04-08 15:39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五年行动方案,正式印发

  日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正式印发。

  五年目标:

  通过5年努力,争取新增5项世界级、国家级非遗项目,新增30位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非遗综合展示馆全履盖,新增非遗传习所300个以上。

  五年任务,包含4个方面、19项:

  (一)以非遗为核心的保护行动方面

  1.做好非遗项目名录“扩编”和设施完善。争取新增12个以上国家级、省级项目。公布两批次市级名录和县级名录。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综合性非遗馆。

  2.加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保护管理。建立申报项目储备库,争取有跨区域的合作项目,梳理并推荐1~2项有泉州特色、国际影响、厚重价值的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名册),争取有新项目入选。

  3.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新增两批次市级和县级非遗传承人,争取新增30名以上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遗传习所300个以上。

  4.做好非遗普查和分类保护。加强对闽南方言的保护,闽南语进校园有教师有教材有课程,利用课内和课后延时服务等开展闽南语、闽南语歌曲、闽南戏曲、泉州歌诀、泉州讲古等项目的传承推广。每年复排传统剧(节)目15个以上;举行会演会唱、公益演出1500场次;举行传统技艺类、传统医药类、传统体育游艺类、民俗节庆类专项活动1000场次。

  5.加强非遗数字化工作。各地建成非遗数据中心并通过互联网公益发布。启动传承人记录工程。泉州非遗馆建成普通话、闽南语、英语智能化讲解系统并投入使用。实施泉州南音记录工程(二、三期)。

  6.完善校园非遗传承体系。构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阶梯式的非遗教育传承体系,培养一批青少年非遗传承人。每3年评选1次“泉州市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

  7.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全市每年举办各类非遗主题传播活动80场以上,各县(市、区)每年举办5场以上。

  8.加强闽南文化对外和对台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5年内经由政府、事业单位组织的与境外非遗交流活动达到100个以上。

  (二)区域性整体保护行动方面

  9.继续推进泉州古城等全市21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建设提升。打造古城非遗旅游示范线路,带动重点街区文化旅游提升发展。

  10.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乡村振兴的相互促进。配合全市村庄分类和村庄规划编制,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线路,带动重点村集中连片提升发展。

  11.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理论研究和出版工作。全市开展5个以上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课题研究。

  12.全面科学总结保护成果。2024年前编辑出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地图集》。

  (三)非遗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行动方面

  13.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出20条以上非遗主题旅游线路,争取入选全国非遗旅游路线。助力泉州古城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建设和提升20个以上非遗传习所,打造1~2台植入非遗元素的常态性演出。

  14.鼓励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新增各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50个以上。积极推动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进行非遗产品推广、售卖。

  15.推动“中国工艺美术之都”建设。支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评审认定,支持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每年举办2期以上“泉州工艺美术研习班”。

  16.创新非遗展示传播方式。全市每年制作、发布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非遗相关作品3000个以上,各县(市、区)每年制作、发布200个以上。

  (四)加强保障要素建设方面

  17.开展立法和机制建设。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立法,2021年出台《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促进办法》政府规章,争取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18.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两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年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建立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

  19.做好经费保障。依法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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