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解读-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10日 星期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改委 2021-03-08 15:14 阅读人数:95

  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民企更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立足便民惠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一)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 

  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开办企业”“我要建设厂房”等“主题”整合梳理办完该件事的所有审批事项情况,提供集成套餐服务,避免企业或群众因不了解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导致的办事不畅问题。6底前梳理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二)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将申请材料标准化,让企业和群众能够根据材料申报模板进行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解决企业或群众因材料问题多次往返问题,6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 

  (三)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2底前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区域通办、异地可办,使企业或群众能就近选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四)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打破行政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推出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依托“泉服务”掌上平台,推进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证照等便民服务及公路局、公安交警等各类政务服务入驻“泉服务”平台,3底前将入驻“泉服务”的便民服务事项扩大至60余项,让群众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 

  (五)优化纳税服务 

  3底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二、立足扶持民企,优化用地报批及施工许可流程 

  (六)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利用宗地“招拍挂”出让竞得人筹集缴纳土地价款和税费时间,同步开展不动产登记前期工作,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七)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类新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 

  (八)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对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1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免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消防设计审查需要的除外) 

  4免于提交景观艺术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临近学校、医院、住宅的除外)等材料。 

  3.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给排水申请及接入手续。 

  (九)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原要求30万)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原要求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健全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制 

  对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牵头部门为主、涉及部门配合的会商会审,运用“多评合一”、“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等手段,会商联审通过即予审批。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 

  三、立足减轻企业负担,进行相关费用减免 

  (十一)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6月底前,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减轻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资金压力。 

  2.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泉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13条。主要从支持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企业上云和服务型制造等四个方面,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对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市制造业活力和创造力,助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支持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企业上云和服务型制造等四个方面,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主要是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以纳统数据为准)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我们的目标是,至2023年,力争新增超10亿元、超30亿元、超50亿元和超100亿元产业龙头企业分别为50家、10家、5家和3家。此政策由市工信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兑现。 

  (二)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主要是进一步加大明星梯队企业培育力度,对列入我市明星梯队培育名单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对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三)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主要是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快速扩张,对列入我市明星梯队培育名单的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标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标准从原来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的2%提升到不高于5%,最高奖励金额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为了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实现产业化,政府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这是一种新型的产学研联合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 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是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8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目前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为10家、111家、75家,至2023年,力争再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为3家、10家、15家以上。三是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主要是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单台套20万元(不含税)或总价1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此政策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兑现。 

  (五)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主要是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纳入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此政策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兑现。 

  (六)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主要是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紧抓当前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迅速的机遇,支持我市企业开展重大装备及数控系统、伺服电机等关键智能基础件的研发应用,推进首台套产品开发工作,提升我市装备产品的技术创新水平。一是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二是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主要是以企业上云提升企业发展能力、解决实际业务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将业务与信息化应用相结合,促进企业业务创新、流程重构、管理变革,加速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目前,工信部、省工信和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因此,我们在政策当中提出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后续的申报指南当中将进一步明确申报的条件。 

  (八)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是支持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和专业研究机构探索“企业+平台”模式争创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是对获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申报主体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市级财政再给予200万元的补差奖励。二是对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获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差奖励。其次是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举办工业设计综合类、行业类工业设计大赛,并根据活动费用最高按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个申报企业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政策支持,对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赛事将不再享受该政策。一是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每组织1家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设计营)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联合组织的,只奖励其中一个组织者,每年每个组织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对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的,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原则上,每家制造业企业每年只享受该政策一次。 

  (九)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主要是进一步培育我市优势产业的供应链平台,重点支持我市的纺织鞋服、水暖卫浴、建材家居、食品饮料、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管理平台服务上下游企业,对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和30亿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和9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主要是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一方面,龙头企业一年里在本市向中小企业新增采购配套产品,按采购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为本市龙头企业配套的,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该中小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此政策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兑现。 

  (十一)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主要是进一步深化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继续实施示范工程引领,积极组织开展服务型示范企业、平台的遴选工作,其中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主要是我市的工业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主要参与推动生产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提供服务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我市将组织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征集入库工作,并优先从入库企业中遴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对获得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示范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示范的,市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省级财政均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主体,负责服务型制造的1名高管人员可以分别申请纳入泉州市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并可以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在线组织申报。 

  (十二)支持企业发展工业旅游。主要是支持发展工业文化和工业旅游,对首次纳入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项目的申报主体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企业,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主要两个方面:一是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改造升级厂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或新建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可以按照本政策的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物流企业建设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的,两年累计设备、软硬件(不包括土地和基建部分)超过300万元的,市级财政按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二是持续提升物流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标准化服务、信息化服务水平,继续鼓励物流企业参加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组织开展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对首次获批国家3A级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5A、4A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由国家3A级晋升为4A级、5A级企业按补差兑现(如:由3A级晋升为4A级,市级财政再3A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 

  对我市的物流园区获批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市级财政在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的补差奖励。 

  

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切实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金融更好保障泉州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泉州实际,市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特点

  (一)提高针对性。一是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对于依法依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在5%代偿率内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实行尽职免责。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本级政府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资本金补充工作。不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水平,不纳入隶属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二是推进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金融领域运用,加快建设“普惠金融大数据”平台。

  (二)突出创新性。一是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快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二是支持银行业机构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为企业提供动产融资。三是在我市首次系统性开展在泉金融机构和驻泉金融监管部门打分制激励评价,广泛运用激励评价综合评分,强化政策导向。四是在全省率先鼓励金融机构、小贷公司为后备企业及高管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最高奖励30万元。五是加快产融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科创金融试点。

  (三)提升获得感。一是对成功股改的后备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实现补贴前置化。二是通过基层专家服务团、问题清单责任制、“一对一”辅导、“一企一策”协调等措施实现改制、挂牌、上市全过程跟踪服务,并给予上市、挂牌资金奖励。三是对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发债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送审稿)》包括提高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四部分二十六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高信贷支持力度。一是促进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主要是用好各类货币政策、鼓励开展动产融资、支持县(市、区)先行先试科创金融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设“普惠金融大数据”平台,力争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增长20%。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落实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健全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实行独立考核。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一是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企业股改,推进上市“育苗成林”工程,落实股改费用补助和上市挂牌奖励,力争2021年新增4家上市公司,至2023年新增10家。二是提升直接债务融资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债,实行挂牌、上市公司发债融资奖励。三是畅通企业股权融资渠道,重点是推动设立规模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县(市、区)政府、国有资本设立“赋能型”产业基金,支持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

  (三)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主要从激励考评及人才培育引进着手,完善鼓励金融业奖励政策,加强正向激励,强化政策导向。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帮扶困难企业,持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支持企业化解风险,加快不良贷款处置。二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用好信用评价,推广“信易贷”,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三是持续深化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加快存量案件消化,推进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早防早治。

  

《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打造新时代民营经济标杆,我市拟出台《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点从基础性人才、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三方面着手,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码,提出8条契合我市现阶段民营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激励支持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育才,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一、基础性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基础性人才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2019年我市出台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本科生按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按800元进行补助。截至2020年底,已吸引2万多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有力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在原有安居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政策红利,新增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社保补助政策,让高校毕业生每月工资5000元左右。

  (一)安居补助。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安居补助,其他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

  (二)社保补助。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社保补助。不论户籍、不论居住地,只要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交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二、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市技能人才81.66万,其中高技能人才14.7万,从就业和经济发展需求看,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结构不优、素质不高问题比较突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2019年645万)总量比例为12.66%,《若干措施》提出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教育、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和产业人才表彰奖励等措施,补齐技能人才短板,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契合度。

  (一)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电子培训券”,开展职工技能“大培训”“万名名师带高徒”活动,2021年计划培训技能人才5万人次,给予每人500-3000元的培训补贴。

  (二)发展职业技工教育。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二元”制。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支持市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泉州技师学院。建立全市一体化发展的产教融合协同机制,设立线上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培育建设25个产业学院、2个产教融合联盟(集团)、4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民办技师学院。力争至2023年,建设1-2所技师学院。

  (三)自主认定高技能人才。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工作,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技能劳动者,可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经认定的高级工或技师,在企业工作期间,由各地或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住房补助。2021年遴选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100家,全年认定高技能人才1000名。

  (四)建立产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产业人才奖励制度。推广“以赛代评”“以赛选才”模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引擎。2017年我市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0年底,已认定14969人,其中引进921人。《若干措施》从人才医保待遇、博士创新平台、引才奖励方面提出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人才获得感,吸引各类人才来泉安居乐业。

  (一)提高人才医保待遇。对到我市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医疗保障优待,第一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第二、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每人不超过8000元。

  (二)设立博士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申请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新获批设立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培育资助。成立博士人才联盟,分领域设立博士人才智库,采取项目资助等方式,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研项目攻关提供智力支持。

  (三)鼓励机构招才引智。支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最高10万元、15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初次来泉稳定就业且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 人1000元奖励补贴。

  (四)推动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凭能力、质量、实绩、贡献自主评价人才,通过自主评价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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