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举办新一期线上专题宣讲会,解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邀请泉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黄丽婷主讲,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内容深入解读。
据介绍,为鼓励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优惠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鼓励公益捐赠,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此外,相关政策还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电影行业五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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