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闽建住〔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和“涌泉”行动的人才住房筹集等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支持政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措施、其他事项共七个方面内容及2个附件,分别为泉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分解表。
0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02目标任务
主要强调按照“合理布局、综合配套、优美舒适、安全方便”的原则,“十四五”期间中心市区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
03支持政策
一是明确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存量非居住房屋改造、利用集体经营性用地等五个方面的土地支持政策。二是明确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政策。三是明确金融方面的支持政策。
04项目建设
主要从加强年度计划安排、引导多方参与、严格设计要求、实行联审认定、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质量监管、盘活存量住房资源等七个方面明确保租房项目建设的管理。
05运营管理
主要从明确保障对象、强化租金管控、规范运营管理、严格权属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规范保租房的运营管理。
06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成立泉州市保租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保租房工作,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07其他事项
明确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支持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德化县等外来人口多的区域,积极申报列入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城市,力争“十四五”期间,分别新增保租房0.3万、1.2万、0.5万、0.15万、0.15万套(间)以上。其他县(市、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需求情况发展保租房。
明确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并按照例会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认定、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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