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的答复
2024-05-24 16:19 阅读人数:1

  泉医保函〔2024〕63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0号建议的答复

洪奕蓉代表:

  《关于优化“双通道”药品销售的建议》(第1010号)已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卫健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量让患者在医院门诊药房获取国谈药的建议

  我市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积极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先后出台《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泉医保〔2022〕3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3〕39号)等文件,要求医疗机构落实国谈药品临床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加快国家谈判药品落地;要求医疗机构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根据自身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国谈药品;对未纳入常规院内采购目录或医疗机构“双通道”管理的,要求医疗机构采取强化采购配备或临时采购等措施,保障临床用药需要。目前,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I)、达格列净片、德谷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等慢性病、常见病用药已纳入多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同时,卫健部门加强国谈药品治疗特殊疾病相关培训,成立相应市级专家组,推进诊疗远程协作,不断提升县域相关专业医师收治能力。2023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采平台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达320种(含临时采购),采购金额达5.06亿元,占全市药品采购总金额11.53%。

  下一步,我市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将共同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合理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提升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二、关于减少政策对国谈药等药品用药限制的建议

  我市医保部门已将国谈药品剔除出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指标统计范围。医疗机构也可按规定申请将合理使用的特殊国谈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支持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国谈药的政策。

  三、关于让患者在流转药店购药更加方便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不断提高患者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便利性。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企业、参保患者三方信息交互,让参保患者一部手机走完全程,购药便利性得到有效提升。同时,连续三年增加纳入“双通道”目录的国谈药品数量,并提升“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覆盖面,目前,我市“双通道”药品数量已增加到446种,“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增加到17家,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双通道”管理监督,督促“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及时在流转平台做好药品库存更新维护,提升“双通道”医药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接受度。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翁哲伟

  联 系 人:肖经纬

  联系电话:2828896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