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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晋江市教育局 2020-07-01 09:28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0〕6号)等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全市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 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 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28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8月28日前,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小学、幼儿园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30日,接受网上报名。

  8月1日—8月8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8月9日—8月10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8月11日前,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8月18日,没有招满学校进行补录。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四)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五)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下同);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④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见附件2)。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房产、户籍或务工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 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6),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 “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其中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或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学校、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二)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制订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1)第一批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2)第二批次,符合就读我市公办小学条件的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晋江市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3)第三批次,住宿制民办学校如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7.156.6.8:8585/)”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注册。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无证学生”、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不及龄学生、无学籍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 “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市直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3)。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 “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残疾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镇(街道)、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   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镇(街道)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要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镇(街道)除每年在招生工作意见中明确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的相应学校服务区外,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文予开发商明确各个楼盘的学校服务区。各小学、幼儿园7月8日前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并报镇(街道)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镇(街道)、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年级班生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教委(育)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教育、纪检监察、发改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委(育)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教育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晋江市2020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2.晋江市2020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3.晋江市2020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

        4.晋江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5.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6.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晋江市2020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镇别 学校 计划招生情况 务工子女定点校 学校 计划招生情况 务工子女定点校
班数 生数 班数 生数
青 阳 街 道 实验小学 9 450 普贤小学 3 150
第二实验小学 9 450 崇德小学 2 100
二实小(晓聪校区) 6 300 象山中心小学 2 100
中和中心小学 5 250 凤垵小学 2 100
高霞小学 4 200 街道小计 41 2100  
梅 岭 街 道 实验小学凤竹校区 3 150 双沟小学 5 250
心养小学 8 400 岭山小学 2 100
平山实验小学 8 400 赤西小学 3 150
希信中心小学 8 400 街道小计 37 1850  
西 园 街 道 第四实验小学 5 250 小桥小学 1 50
版筑中心小学 4 200 砌田小学 1 50
霞浯小学 2 100 官前小学 2 100
仕头小学 2 100 拔萃双语(民办) 6 210
车厝小学 2 100 街道小计 25 1160  
罗 山 街 道 华泰实验小学 5 250 延林小学 2 100
第六实验小学 8 400 梧桐小学 1 50
福埔小学 2 100 下埔小学 1 50
荣宗小学 3 150 育青小学 2 100
龙泉小学 2 100 古坑小学 1 50
英山小学 1 50 樟井小学 1 50
军民小学 2 100 梧垵小学 2 100
育德小学 3 150 街道小计 36 1800  
新 塘 街 道 沙塘中心小学 4 200 南塘小学 3 150
杏田小学 2 100 湖格小学 1 50
杏坂小学 2 100 雁峰小学 1 50
道南小学 2 100 荆山小学(民办) 4 200
后库小学 1 50 街道小计 24 1200  
瑞鹊小学 4 200
灵 源 街 道 第八实验小学 5 250 张前小学 1 50
八小(大山后校区) 4 200 群峰小学 1 50
灵水中心小学 5 250 林格小学 2 100
华林小学 3 150 街道小计 20 1050  
陈 埭 镇 第五实验小学 8 400 仙石小学 3 150
五小(涵口校区) 8 400 群德小学 4 200
五小(江浦校区) 6 300 横坂小学 2 100
求聪中心小学 4 200 紫峰中心小学 4 200
花厅口小学 4 200 西滨小学 6 300
陈 埭 镇 鹏头小学 3 150 霞美小学 2 100
聚书小学 5 250 坊脚小学 3 150
江头中心小学 6 300 霞村小学(民办) 4 200
溪边小学 4 200 西坂小学(民办) 4 200
龙林中心小学 4 200 梧埭小学(民办) 2 100
涵埭小学 3 150 洋埭小学(民办) 4 200
烟浦小学 3 150 江头小学(民办) 3 135
高登小学 3 150 荆梧小学(民办) 2 80
海美小学 4 200 陈埭镇小计 108 5365  
西滨镇 西滨镇中心小学 3 150 西滨镇小计 3 150  
池 店 镇 第三实验小学 8 400 茂厝小学 2 100
三实小滨江校区 4 200 三省小学 2 100
三实小金针校区 4 200 仕春小学 2 100
第七实小崇法校区 一年级(5) 250 旧铺小学 2 100
二年级(4) 200
池店中心小学 4 200 东山小学 2 100
唐厝小学 3 150 雁塔小学(民办) 4 200
营边小学 1 50 溜滨中心小学 4 200
屿崆小学 1 50 浯潭小学 2 100
泉州中远学校(民办) 6 270 潘湖小学 2 100
雁山中心小学 3 150 鹤浦小学 2 100
钱头小学 3 150 池店镇小计 73 3620  
金山小学 3 150
磁 灶 镇 梅里中心小学 2 100 下灶小学 1 50
大埔中心小学 2 100 洋宅小学 1 50
大宅小学 1 50 瑶琼小学 2 100
东星小学 1 50 张林中心小学 4 200
官田小学 1 50 前美小学 1 50
岭畔小学 1 50 霞芳小学 1 50
梅峰小学 2 100 磁灶中心小学 4 200
明江实小(民办) 8 400 扬美小学 1 50
尚志中心小学 3 150 坝头小学 1 50
苏垵小学 1 50 三吴小学 1 50
太昌小学 1 50 磁灶镇小计 40 2000  
紫帽镇 紫帽中心小学 6 270 紫星小学 1 50
紫坂小学 1 50 紫帽镇小计 8 370  
安 海 镇 安海中心小学 6 300 桐林小学 1 50
可慕中心小学 2 100 前埔小学 2 100
杏坛小学 1 50 桥头中心小学 4 200
菌柄小学 1 50 梧山小学 3 150
启慧小学 2 100 早毓小学 2 100
慎中实验学校 2 100 庄头小学 3 150
新店小学 1 50 南林小学 1 50
安 海 镇 文峰小学 1 50 庵前小学 3 150
龙山小学 2 100 养正中心小学 7 350
坝头小学 2 100 培基小学 2 100
仁寿中心小学 1 50 西隅小学 2 100
下洪小学 1 50 西安小学 3 150
五埭小学 1 50 成功中心小学 6 300
西边小学 2 100 安海镇小计 66 3300  
水头小学 2 100
内 坑 镇 柑市中心小学 3 150 丰光小学 1 50
锦和小学 1 50 怀斧小学 2 100
霞美畲族小学 1 50 丰山小学 1 50
梅美小学 1 50 东红小学 1 50
甘棠小学 1 50 三和小学 1 50
东峰小学 2 100 山头小学 1 50
土垵小学 2 100 升文小学 1 50
霞塘小学 1 50 潘厝小学 2 100
内坑中心小学 4 200 内坑镇小计 29 1450  
三民中心小学 3 150
东 石 镇 潘径实验小学 3 135 毓德小学 1 50
东石中心小学 5 250 玉峰小学 2 100
第二中心小学 3 150 潘径小学 1 50
锦青中心小学 4 200 蓬山小学 1 50
金山小学 5 250 型厝小学 1 50
井林小学 3 150 廷都中心小学 3 150
山前小学 3 150 塔头小学 2 100
龙厦小学 3 150 柯村小学 1 50
南天小学 1 50 清透小学 1 50
郭岑中心小学 3 150 洪塘小学 1 50 
碧江小学 1 50 前埔小学 2 100
檗谷小学 2 100 光渺小学 1 50
湖头小学 1 50 东石镇小计 54 2685  
永 和 镇 重华中心小学 2 100 玉湖小学 2 100
茂峰中心小学 1 50 旦厝小学 2 100
启初小学 2 100 福田小学 1 50
群英小学 2 100 启蒙小学 1 50
英墩小学 3 150 周坑小学 1 50
城山小学 2 100 锦石小学 1 50
黎山小学 1 50 邵厝小学 1 50
仑峰小学 1 50 锐峰小学 1 50
群滨小学 2 100 塘下小学 1 50
益群小学 1 50 西坑小学 1 50
象峰小学 2 100 和森道小学(民办) 3 90
永 和 镇 玉溪小学 2 100 永和镇小计 38 1840  
集英小学 2 100
龙 湖 镇 衙口中心小学 4 200 光夏小学 2 100
震瑶小学 2 100 恢斋中心小学 2 100
启文小学 2 100 南庄小学 1 50
大坡小学 2 100 英峰小学 2 100
秀山小学 2 100 瑶山小学 1 50
育才小学 1 50 英园小学 2 100
阳溪中心小学 4 200 晓新小学 2 100
尊道小学 2 100 英仑小学 1 50
浔联小学 2 100 侨英小学 2 100
强民小学 2 100 蓝天小学(民办) 3 150
栖梧小学 1 50 龙湖镇小计 43 2150  
檀声小学 1 50
英 林 镇 第十实验小学 5 225 柯坑小学 1 50
英林中心小学 5 250 凫美小学 1 50
龙西小学 2 100 达德小学 2 100
港塔小学 2 100 凤山小学 1 50
埭边小学 2 100 回澜小学 2 100
西塔小学 2 100 英埔小学 7 350
培德小学 1 50 外来工子弟学校 (民办) 1 50
东埔小学 1 50 英林镇小计 35 1725  
深 沪 镇 深沪中心小学 5 250 华海小学 3 150
狮峰中心小学 3 150 华峰小学 2 100
培青小学 1 50 群峰小学 1 50
金屿小学 2 100 首峰小学 2 100
科任小学 2 100 东华小学 1 50
科泉小学 1 50 深沪镇小计 25 1250  
东山小学 2 100
金 井 镇 毓英中心小学 6 300 石圳华侨小学 1 50
岱峰中心小学 3 150 溜江小学 1 50
山海小学 1 50 锦东华侨学校 1 50
培育小学 1 50 光华小学 1 50
瀛洲小学 2 100 毓苏小学 1 50
双山小学 3 150 金井镇小计 22 1100  
围江小学 1 50
备 注 全市280所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分校区),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262所,非定点学校18所,计划开设728教学班,计划招生总数为36165。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附件2

  晋江市2020年秋季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镇别 学 校 招生班数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青阳街道 实验小学 9个班 ①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小学 9个班 ①青新社区;②享受原有照顾政策、允许就读第二实验小学的霞行社区、曾井社区、梅青社区(24、25队且居住在南山路梅园路以南)符合要求的对象;③青阳梅岭区域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④派位招收新华街以南、崇德路以西(含第二新村)、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长宁路永嘉路所划片区,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青新社区而尚未入户)的购房户子女。
二小晓聪校区 6个班 ①陈村社区;②青阳梅岭区域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迎宾路以南、泉安路以西、长兴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
梅岭街道 实验小学凤竹校区 3个班 ①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百宏御景天下小区 “两一致”对象,赤西社区原住民户籍、房产“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北服务区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世纪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泉安路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④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完成第①②③类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派位招收父母在竹树下、竹园社区务工、参加社保,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服务区的务工人员子女15人(2021年起,此类对象不纳入学校招生对象)。
西园街道 第四实小 5个班 ①西园街道王厝社区、仕头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含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派位招收御龙湾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70人。
罗山街道 华泰实小 4个班 ①华泰社区业主子女;②罗山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第六实小 8个班 ①罗山山仔社区、苏前社区、前沿社区(含小沿塘安置区)、梧桐社区;②罗山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安泰世界城、兰峰城市花园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
经济开发区 第八实小 4个班 ①林格社区、英塘社区;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 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开发区父(或母)一方在“灵安路以北入区企业” 的企业务工1年及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持有户口的适龄子女。
第八实小大山后校区 4个班 ①大山后社区、大布林社区、小布林社区;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开发区父(或母)一方在“灵安路以南入区企业” 的企业务工1年及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持有户口的适龄子女。
陈埭镇 第五实小 8个班 ①陈埭镇岸兜村;②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陈埭镇户籍和父(母)属陈埭镇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儿童180名。
第五实小涵口校区 8个班 ①涵口村“两一致”子女;吾悦新城、华林春天、碧桂园万顺城央壹品、中梁荣誉首府、中梁城心首府、永隆欣悦华庭“两一致”子女;②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陈埭镇户籍和父(母)属陈埭镇户籍的服务区外适龄儿童90名。
第五实小江浦校区 6个班 ①高坑村、仙石村、庵上村、海尾村原住居民子女;②江浦社区 “两一致”对象;③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
池店镇 第三实小 8个班 ①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原住民子女;②桥南片区征迁安置户子女;③派位招收锦州瑞苑、海丝景城、南天裕景、桥南百捷地产、新加坡城、中骏蓝湾半岛、中嘉财富天下、恒大御景湾、江夏丽景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父(母)与子女户籍入户至片区社区的购房户子女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三实小滨江校区 4个班 ①卓辉海港城、世源江湾国际、舒华奥体中心、百信御江帝景、溜霞花园、华洲安置小区、华洲家饰市场、柏景湾、万科金域滨江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父(母)与子女户籍入户至片区社区的业主子女。②统筹接收派位落选的桥南片区“两一致”对象子女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三实小金针校区 4个班 ①清蒙村、柴塔村、御辇村原住民子女;②清蒙怡景安置户子女;③清蒙怡景和中骏蓝湾 悦庭拥有住宅、实际居住且父(母)与子女户籍入户至服务区社区的购房户子女;④统筹 接收派位落选的桥南服务区“两一致”对象子女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
第七实小崇法校区 一年级 5个班

 

  二年级 4个班

①龙湖地产、中海地产、雁山花园(征迁安置户)、钱塘雅苑(征迁安置户)等 “两一致”对象及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②过渡招收池店南片区“购房、落户、实际入住的业主子女”,包括雁山花园(非征迁安置户)、钱塘雅苑(非征迁安置户)、鸿雁小区、绿洲花园、绿洲花苑、澄塘嘉龙城、宝龙世家、中梁国府梁城、保利上城、百宏御江南、福捷上悦府及新店村、钱头村等。
安海镇 安海中心 6个班 ①海东社区1—10组、13—45组,②鸿塔社区1—6组、14—46组,③安东村委会13—15组、17—20组。
英林镇 第十实小 5个班 ①英林镇嘉排村、凫美村;②英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西滨镇 西滨镇中心小学 3个班 ①海滨社区、跃进村、思进村;②西滨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区域内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凭证”的务工人员子女。
东石镇 潘径实小 3个班 ①东石镇潘径村、潘山村、张厝村、埔头村;②东石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梅岭街道 特教学校 听障1个班

 

  智障2个班

  自闭2个班

  职高1个班

  学前1个班

①晋江籍适龄残疾儿童;②持有“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适龄残疾子女(含听障、智障和自闭症儿童)。

  

附件3

  晋江市2020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  

镇别 学校 招生班数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青阳街道 实 幼 小班5个班 ①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东、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区域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②剩余学位派位招收梅青社区“两一致”对象。
第二实幼 小班8个班 ①曾井社区(1队-10队)、普照社区(1队-8队)“两一致”对象 ;②青阳梅岭区域泉安路以东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梅岭街道 第三实幼竹晖竹园 小班3个班 ①竹园小区购房户子女;②市区湖光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第三实幼桂山园区 小班5个班 ①君悦湾购房户子女;②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第三实幼中奥园区 小班4个班 ①中奥名雅居购房户子女;②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梅岭街道 星星实验幼儿园 小班4个班 ①中航城天悦、天骏“两一致“对象;②在中航城天悦、天骏购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西园街道 第四实幼 小班4个班 派位招收:①王厝社区、仕头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经济开发区 第八实幼 小班5个班 ①大山后社区“两一致”对象;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北至佳源路、东至社马路、南至大深公路、西至林麒路区域内”企业务工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子女。
八幼五里园园区 小班4个班 ①林格社区“两一致”对象;②灵源街道、开发区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北至梧垵溪、东至社马路、南至佳源路、西至世纪大道区域内”企业务工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子女。
池店 实幼嘉天下 小班4个班 ①龙湖·嘉天下购房户子女;“澄塘·嘉龙城”、新店村征迁对象“两一致”子女。②池店南服务区辖区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安海 安海实验幼儿园 小班5个班 ①安海镇镇直户口“两一致”对象;②兴胜社区、复兴社区、海东社区、东鲤社区、鸿塔社区“两一致”对象;③安东村、型厝村、西安村“两一致”对象。
安海实幼铸英园区 小班5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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