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战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的通知》(基教司函〔2020〕21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0〕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商市直有关部门,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增强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认识
要进一步增强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拓展防控范围、拓宽工作思路,全力以赴抓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县(市、区)出现疑似新增辍学学生,要充分认识上级有关政策变化调整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所提出的新要求、新使命,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措施力、办法多、效果好。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要参照泉州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联席会议制度(附件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区域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等原因而失学辍学。
二、落实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落细《泉州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附件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台账管理等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二要严格做好重病重残学生信息填报,填报重病重残无需劝返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有当地专家组出具的缓学、休学意见。三要健全残疾学生送教机制,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将已送教的残疾儿童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四要加大对控辍保学相关政策和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适时总结推广各地控辍保学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机制。五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采取进村入户方式,对照名单一个不漏进行摸排核查、动员返校,并做好劝返复学学生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失学辍学现象反弹反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本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要切实将控辍任务落实细化到相关业务部门、学校和每一个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巩固扩大控辍保学成果,确保控辍保学成果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三、保障经费,完善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各县(市、区)应积极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落实扶贫救助政策,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一要明确送教人员的交通、伙食、教学补贴等相关待遇,并将送教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送教工作顺利实施。二要继续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按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三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施“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实现“残疾学生有学上,家庭零负担”。
四、动态监测,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台账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管理制度,切实强化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入学通知书制度,加大行政控辍力度。一要强化督导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特别要关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重难点,关注重点人群(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适龄儿童)、重点学段(初中二、三年级)、重点区域(农村、边远、经济欠发达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学生,加强工作台账就学信息管理。二要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准确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学籍状态,规范学籍异动和台账,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三要加强对控辍保学任务较重、进度较慢的重点县(市、区),以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残疾儿童等重点人群控辍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四要对工作不落实、台账信息不实的单位严肃纪律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压实岗位责任。
五、督导督查,依法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本意见出台之后,各地要抓紧推进工作,在坚持抓好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节点重点抓实督导督查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县级自查自纠(7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控辍保学盲点、难点,组织力量对本地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一是从严从实核实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上存在的“仍辍学”学生信息,包括核查劝返电话联系记录、相关部门提供的核查佐证材料、劝返联系函件等核查劝返工作记录。二是重点关注疫情期间新增疑似辍学学生现象,特别是要关注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是否出现疑似辍学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市属中小学学校控辍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
第二阶段:市级督促检查(8月底前完成)。市级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控辍保学责任不落实、未按计划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存在仍辍学学生但今年以来控辍保学工作无进展的县(市、区),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省级重点抽查(10月底前完成)。省级将适时组建教育专项整治项目工作组,分赴各地开展控辍保学等项目专项整治情况检查。适时反馈抽查情况,督促各地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附件:1.泉州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联席会议制度
2.泉州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的通知》(基教司函〔2020〕21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0〕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泉州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完成义务教育。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及时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报市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每年至少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联合调研,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要会同由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及议定事项,主动深入研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政策建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五、职责分工
1.市教育局。研究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机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市控掇保学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大情况。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对返校就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加快落实核查劝返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台帐管理,对未入学、失学辍学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指导各地督促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做好教育安置,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辍学学生。
2.市法院。对侵害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治。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儿童等适龄儿童少年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3.市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侵害适龄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4.市公安局。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协助核查适龄儿童相关户籍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遗弃、虐待适龄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5.市民政局。开展对辍学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辍学流浪儿童家庭提供必要救助及帮扶。制定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办法。支持、协助教育部门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档立卡,开展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落实民政部门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中的牵头协调和救助责任。
6.市司法局。配合做好适龄失辍学儿童少年源头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儿童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法律服务。
7.市人社局。指导县(市、区)人社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就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8.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提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辍学失学儿童核查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学生家庭的产业、就业、金融等帮扶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9.市卫健委。指导县(市、区)为辖区内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教育、残联等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因病因残辍学的学生进行筛查、鉴定。指导各地配合教育部门对因重度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做好必要的康复训练。
10.团市委。结合本部门职能,协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等弱势学生群体的关爱活动。依托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适龄失学辍学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配合做好辍学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以及“同舟共济青春偕进”关爱帮扶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的青少年特别行动等控辍保学工作。
11.市妇联。结合本部门职能,协同相关单位做好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特殊少年儿童群体的失学帮扶工作,组织开展爱心帮扶、“春蕾计划”等活动,协助各单位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组织县(市、区)妇联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防止适龄贫困儿童少年流落在外。
12.市残联。指导县(市、区)残联依法维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各项权益。指导各地残联做好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各年龄段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指导各地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配合做好送教工作,努力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帮助和支持。
六、联席会议成员及下设办公室联络员
召集人:黄世界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徐昌裕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蔡琦瑜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军宣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瑞阳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陈凤华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会专职委员
柳新群 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系统党委书记、副局长
蔡永升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生校 泉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龚时荣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文伟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宗桥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徐 悦 共青团泉州市委副书记
丁为华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纳新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蔡琦瑜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蔡玉霖 泉州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中教科科长
张小平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林丽芳 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成 员:苏明该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黄小菁 泉州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曾志安 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副科长
张少杰 泉州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副科长
李永铭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洪藜莹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郭昌帅 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科员
詹俊武 泉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杜世强 泉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科长
陈 巍 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江霞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副科长
董芙苡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长
陈 涌 共青团泉州市委宣传与权益部部长
李娜峰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家儿部副部长
黄晓雯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文体教育部一级主任科员
附件2
泉州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
一、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政府行为。成立多部门参与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2.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生家长”和“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双线各级各岗位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层层责任状和层级责任制。
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是本区域、本单位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学年开学前各单位要研究制订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数字清、问题明、责任实、工作细”。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要科学做好学校布局规划与建设,保障学校布局学位与城乡发展、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匹配,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每年的3月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有序组织所在地村居,进村入户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拟新入读的基本情况,并将拟新入读的有关花名册提供给辖区内的学校。有序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健全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办学标准,妥善解决边远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二、实行学籍台账动态监控
5.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依托全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门台账和动态监测机制,于每学年(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对所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学生返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
6.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控,对于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要做到网上申请佐证材料齐全、审核审批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及时。对于疑似辍学失学学生情况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泉州市控辍保学台帐核查情况周报表。
7.每学年开学后第一个月,凡经县(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正常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或接续学籍。各校要对学生基础信息进行复核,及时修改变更,确保学籍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学生学籍基础信息内容由学校负责进行管理、修改、补充、审核。
8.按照“籍随人走”原则,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死亡等学生学籍异动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规范招生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9.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籍。
三、加强“学习、经济困难学生”帮扶
10.建立健全“学习、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要把对学习、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要建立学习、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做到“一生一档”,针对性地帮忙制定学习提升计划,帮助解决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激励学习、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各地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11.落实“手牵手”结对帮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开展好“手牵手”帮扶行动,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帮扶,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安排给党员干部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师生之间做好“一对一、结对子”等各种结对形式,由教师或班干部、学习好的同学与学习困难学生结成“一帮一”对子,与学困生、贫困生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学困生、贫困生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12.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各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教师家访活动,特别是对有辍学倾向的学困生、贫困生、单亲生等学生作为家访的重点,做好家访登记和该类学生的稳控工作,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各帮扶的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班主任联系1次、每月与学生家长沟通1次、每学期至少到学困生、贫困生家中走访1次、每学期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2次,了解掌握学困生、贫困生、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妥善做好心理疏通,引导结对学生树立“自信、乐观”的心态。
四、实施“入户评残”、“送教上门”
13.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对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会同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和各乡镇(街道)下村入户调查,对残疾学生的信息进行逐级汇总,由各县(市、区)卫健局组织专业医务人员上门开展残疾鉴定定级工作,再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实并给予发放残疾证,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健全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障机制。
14.为每个残疾学生建立详实的送教档案,真正做到“一生一案”。开展送教服务时,要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指导家长掌握有关教育补救方法和基本康复训练技能,并根据教学情况布置家庭训练。要注重对家长的康复知识培训和重度残疾孩子的潜能开发,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15.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法律意识。教育家长密切配合送教上门工作,遵循“家庭自愿、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定期入户,把送教上门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爱心工程持续开展下去,为特殊学生提供更多、更方便、更有效、更人性化的上门送教服务。
16.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服务保障、规范管理。要对送教上门工作的师资队伍、送教内容、课时要求、效果评估、相关保障、送教对象学籍管理等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便于基层有章可循、依规落实。落实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交通、教学补贴等相关待遇,要把送教上门服务情况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鼓励教师积极送教上门。
17.建立送教服务工作的联动机制。把落实送教上门、加强对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安置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落实有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
五、规范疑似辍学书面报告
18.控辍保学书面报告的总负责人为各学校校长,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健全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故不到校学生,要及时通过电话通知或家访等方式,查明学生未到校原因,研判缺勤理由是否正当及是否有辍学苗头,其结果当日向教务处汇报,登记备案。
19.各学校要做好辍学月报,每月28日前,由教务处主任统计当月控辍工作各种情况;与班主任核对后,报分管副校长;由副校长重新核对后制定报告单,向校长报告;校长审定后,报送学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教育局,并同时报送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在籍学生就读情况核查工作。
六、落实流失学生劝返复学
21.利用寒假外出人员返乡过年契机,进村入户逐一动员排查疑似辍学、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实际就读情况,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教务处要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
22.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制定劝返工作方案,并安排上门家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家庭基本情况。
23.家访、说服、动员三天内学生仍不返校的,学校应及时向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教育局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去向、疑似辍学时间及当前采取的措施,并积极组织教师、班主任、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等开展劝返工作。
24.经劝返学生仍不返校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或提请司法机关介入,强制辍学学生复学,学校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继续做好劝返工作。
25.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学校劝返方案、家访、工作记录、工作照片、书面报告等,装订成册、建台账存档备案。
七、完善控辍保学责任追究
26.对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校、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问题严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7.对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8.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教育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或上报控辍保学报表时,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造成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9.对学困生帮扶缺乏具体措施,关爱“特殊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工作不力,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对因病因残学生实施送教上门不力、不实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0.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1.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强化控辍保学专项督导
32.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
33.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专项督导,督促各地各校明确控辍保学的职责,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准施策,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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