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环保罚字〔2017〕8号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江金泉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633905520M
法定代表人:陈文栋
详细地址:晋江市东海安工业开发区
你单位主要从事收集处理晋江东海安开发区内的漂染企业排放的除电镀以外的废水,经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t/d,尾水回用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t/d,外排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要求(总锑≤0.10mg/L),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东海安开发区内的漂染企业生产,部分经排海管道引至开发区东部外海海域采用扩散器排放。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5月25日,本机关会同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法定排污口正在排水,经采样监测,法定排污口总锑浓度0.258mg/L,外排污水超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要求的标准限值(总锑≤0.10mg/L),最终排入晋江市东海安工业开发区东部外海海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规定。
违法行为证据材料:①《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单》(泉环站督[2017]水122号);②2017年6月6日本机关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③2017年5月25日本机关拍摄的现场照片;④《晋江东海安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扩至4.0万吨/日)环境影响报告表》;⑤《晋江东海安工业综合开发区1.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泉环验〔2004〕44号);⑥《晋江东海安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⑦《东海安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td尾水回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2017年8月4日,关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已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拾万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应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款缴纳后,请持缴款凭证至本机关政策法规科办理缴销手续。
收款银行:泉州银行丰泽支行
账户名称:泉州市财政局(待报解预算内收入)
帐 号:501005396100001018
执法机关名称及编码: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01100400166
项目全称及编码:其他罚没收入 713
转帐凭证(汇兑凭证)的附言栏应注明“缴交泉州市环保局罚款”
本机关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幢
联系电话:22579383
传 真:22579382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或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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