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化泉州8万吨/年炭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2025年4月27日—5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化泉州8万吨/年炭黑项目
二、建设地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厂区东北角预留地
三、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厂区东北角预留地,主体工程为一套8万吨/年炭黑装置,包括2条4万吨/年炭黑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部分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依托现有设施。项目组成、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炭黑装置冲地废水、生活污水、余热换热器排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送炼油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炭黑尾气锅炉排污水送中化泉州循环水场回用。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确需采用暗管敷设的,合理设置观察井,方便日常巡检。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条生产线收集袋滤器含尘废气分别经袋滤器除尘后合并通过1根3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生产线和5#生产线再处理袋滤器含尘废气分别经袋滤器除尘后,分别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炭黑尾气部分作为尾气燃烧炉燃料,尾气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经过SNCR脱硝后,高温烟气进入回转干燥机用以干燥炭黑,回转干燥机排气经排气袋滤器除尘后与剩余部分炭黑尾气一同送尾气锅炉处理。尾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工艺,尾气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后,通过一根6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储罐废气送尾气锅炉处理。尾气锅炉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尾气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炭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炭黑尘)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企业边界颗粒物(炭黑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SCR催化剂、废润滑油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脱硫石膏即产即清,沉淀滤渣送动力站配煤使用,废耐火砖、废袋滤器、废包装袋、磁选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在炭黑仓库内划定区域暂存,定期委托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区、罐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防火堤),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做好与企业现有事故水池以及泉惠工业园区的公共应急事故池等事故废水防控措施的衔接,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工艺装置区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9日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 2025年2月17日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络征求意见稿公示,且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月20日和2月25日两次在《海峡都市报》上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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