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点技改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10 16:07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点技改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310—20253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点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

、建设单位: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新增厂房建筑面积100m2,改建后总建筑面积1100m2,改建后年收集、暂存、转运危险废物10000t,其中回收中转废铅蓄电池≤8000吨,其他类别危险废物≤200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严禁生活废水、事故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

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排气筒应规范设置,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危废仓库贮存废气经“碱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铅蓄电池”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相应要求。

3、噪声环境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收集的危险废物与项目运营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要求,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有效预防和减少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

6、项目建设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套建设围堰、导流沟和足够容积的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并确保事故废水池在未发生环境事故时处于腾空状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在应急设施全部完成建设、配置以及应急物资全部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69786972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工建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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