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葵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50万羽蛋鸡养殖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07 16:49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葵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50万羽蛋鸡养殖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372025年3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葵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50万羽蛋鸡养殖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濑镇葵山村五组马仔墓山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葵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正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扩大养殖规模,扩建后占地面积82.569亩,增加鸡舍及养殖设备,年新增存栏蛋鸡35.5万羽。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少,仅为生活污水及少量鸡舍冲洗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鸡舍冲洗水、喷淋除臭装置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场内冲洗,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实现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废水对地表水体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严格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防渗措施对各单元进行治理后,各单元的渗透系数均较低,废水、固废向地下水发生渗透的概率较小,因此对区域内地下水污染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翻抛机-槽式好氧堆肥”有机肥生产车间、发酵罐区以及无害化处理机恶臭,拟经喷淋除臭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鸡舍通过水帘及加强空气流通、喷洒除臭剂来减少鸡舍恶臭;同时鸡舍出风口设置水井喷淋装置净化鸡舍饲料颗粒粉尘及鸡毛等;饲料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厂界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过程中噪声来源于湿帘风机、鸡蛋分选设备、饲料除尘设备等机械噪声、鸡群叫声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噪声。通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场区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因此,工程运营期排放噪声对区域环境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蛋与鸡粪一起经“翻抛机-槽式好氧堆肥”有机肥生产车间、发酵罐区处理制成有机肥外售;病死鸡采用无害化处理机制成有机肥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饲料使用;饲料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设单位落实各项固废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向环境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场区内可能对土壤理化性质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水及鸡舍冲洗水、喷淋除臭装置废水、清粪车冲洗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和有害物质可能会渗透进入土壤中。要求场区内产污场地(鸡舍地面、“翻抛机-槽式好氧堆肥”有机肥生产车间、发酵罐区、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备)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区域、污水收集管道做好防渗措施。因此,项目污废水渗透进入土壤的可能性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大。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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