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远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19日 星期四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远期工程项目)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05 14:53 阅读人数:603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远期工程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352025年3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远期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柳城街道象山村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正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三期近期工程已建设,次扩建为三期远期工程,主要构筑物有两部分:一部分为新增建设建(筑物,主要有均质池、多点进水多级AA0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提升泵房及反硝化滤池、污泥浓缩池;另一部分为在原有近期工程土建构筑物基础上新增设备,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配水配泥井及污泥泵房、污泥调理池。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营运期污水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溪。

2、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污水处理厂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厂界(防护带边缘)臭气排放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要求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污水泵、污泥泵、曝气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污泥运输汽车行驶噪声和鸣笛声,在采取设置隔声罩、紧闭门窗及厂界围墙和10米乔木绿化带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废矿物油、检测废液、废包装袋以及厂区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新建污泥浓缩池,全厂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浓缩脱水后,含水率低于80%,临时暂存于干泥仓内,委托漳州市绿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物堆肥制作有机肥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栅渣、沉砂和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物化污泥高压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含水率低于60%,采用专用密闭式防水吨袋收集,物化污泥须进行危废属性鉴定,在鉴定前,应先按危废进行管理,若为一般固废委托可回收利用单位综合利用,若为危废,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验室废液采用密闭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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