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环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年存栏生猪8000头迁扩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环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年存栏生猪8000头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横口乡福联村
三、建设单位:永春县环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异地迁扩建项目,迁扩建后,年生猪存栏量8000头,年生猪出栏量16000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节水控水,配怀舍、分娩舍、后备母猪舍、保育舍的养殖粪污应经管道收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道一同进入集污池,采用异位发酵床进行处理;异位发酵床和场区设置截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植被日常养护灌溉用水,养殖场北区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50m3初期雨水沉淀池,养殖场南区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25m3初期雨水沉淀池。
2、大气环境:
项目养殖饲料中应添加微生物制剂,猪舍应设置水帘降温系统,提高舍内的通风频次,强化消毒措施,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及时清运至场区内异位发酵床处理,污水收集池采取加盖措施,定期向养殖场区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的产生,加强场区绿化建设,尽可能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饲料加工破碎机进料口、搅拌机上方应设置集尘装置,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顶部排放。
3、噪声环境:
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
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2150m3的事故应急池,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海峡都市报网站和福建环保网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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