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松道化工(福建)有限公司二期4万吨/年曼海姆硫酸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松道化工(福建)有限公司二期4万吨/年曼海姆硫酸钾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松道化工(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生产规模为年产4万吨/年粉末硫酸钾,主体工程由硫酸钾生产车间和盐酸吸收区组成,共设置4台曼海姆反应炉,每台曼海姆反应炉均配置反应气洗涤、吸收等制酸装置,并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制酸用水;碱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挤压复合肥挤压工段增湿补水,初期雨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
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雨水排放口应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2、大气
曼海姆炉采用“分级燃烧+外烟气再循环燃烧”方式,燃烧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曼海姆炉反应气经“石墨冷却器+两级硫酸洗涤塔+两级降膜吸收塔+五级盐酸尾气吸收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曼海姆炉打耙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和盐酸装载废气经“两级打耙吸收塔+碱喷淋”净化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转运、筛分、破碎、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参照执行《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中的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投料、输送,打耙废气采用半密闭型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等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
应按规范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盐酸吸收区、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和沉淀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应作为重点防渗区,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盐酸吸收区、罐区外设置围堰,配备足够有效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并实现项目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公共应急池间的互联互通。应在投产前开展事故应急池联通试水,确保事故应急池废水可顺利输送进入园区公共应急池。雨水排放口设置双阀门,在双阀门中间设置抽水泵,并配备回流管线,防止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排洪渠。生产装置、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22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4年7月6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网络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7月6日-7月20日,10 个工作日),同步在附近村庄张贴公示,且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7月9日和7月15日两次在《海峡都市报》上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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