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惠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线道路工程)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1-05 16:50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惠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线道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线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惠安兴港石化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85793m2,道路总长5901.98m。项目建设共包含5条道路,其中1条主干路,4条支路,总投资39639.9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2.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洒落和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控制车速、禁止鸣笛,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

5.项目土方工程应合理设计和施工,做到开挖和回填平衡。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应尽可能回收加以利用,未能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做好项目工程区、施工场地和各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做好植被生态恢复、环境绿化等工作。

7.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内划为4a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区标准,其它区域执行3类区标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兴港石化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