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甲醛、5万DMMn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甲醛、5万DMMn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主体工程合成装置由一套生产装置及中间罐组组成,生产装置包括甲醛工段和聚甲氧基二甲醚工段(DMMn),甲醛工段生产规模为19万吨/年甲醛(折37%甲醛计),甲醛作为中间产品进入聚甲氧基二甲醚工段,与甲醇制成最终产品甲缩醛8万吨/年及DMMn5万吨/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及环保工程等。装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厂内配套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采用“芬顿预处理+A/O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配套建设一套15m3/h的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超滤+RO膜反渗透”工艺,脱盐水站排水、蒸发冷系统排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作为蒸发冷系统补水,浓水排入污水处理站末端监控池排放。蒸汽凝液系统排污水作为蒸发冷系统补水。设置4个初期雨水池及1座雨水监控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
装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装卸废气进入废气焚烧炉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焚烧炉配套应急水洗塔作为废气焚烧炉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备用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经碱液喷淋+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应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产品塔塔釜残液、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与园区管委会的沟通协调,原料甲醇等危险物质尽可能采用管廊运输的方式,有效减小厂内危险物质储存量,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装置、罐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20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2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网络第一次公示。同时在征求意见期间,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在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官网和福建环保网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11月11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海峡都市报》上公开信息2次(第一次为2022年11月1日,第二次为2022年11月4日)。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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