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华福密胺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作出竣工验收意见公开
来源:市环保局 2016-12-20 10:11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所受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全本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名称:泉州泉港华福密胺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泉港区   

  3、建设单位:泉州泉港华福密胺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5、项目概况: 泉州泉港华福密胺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镇工业小区内。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密胺树脂的加工生产,扩建前年产三聚氰胺树脂成型粉4000吨和亮光粉800吨项目于2008年10月经泉州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补办手续于2014年8月经泉州市环保局审批(泉环评函〔2014〕书14号),扩建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预留用地内新建一座密胺树脂生产车间,增设一套密胺树脂生产设备,年增产密胺树脂5000吨。扩建后取消尿素树脂成型粉的生产,只生产三聚氰胺树脂成型粉和亮光粉两种产品。扩建后生产总规模为10000吨/年,其中三聚氰胺树脂成型粉9000吨/年、亮光粉1000吨/年。

  该公司扩建项目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9月建成投产,实际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与环评文件基本相符,扩建项目施工及试运营阶段委托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扩建部分新增投资88万美元,其中环保措施总投资320万元。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监测期间各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能力为25 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接触氧化+二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回用水管道已安装水表。

  (二)该公司在地下水防渗方面采取如下措施:一般固废临时暂存场所、生产车间、化工原料仓库地面和废水收集沟、废水处理设施收集池使用混凝土硬化防渗,危废临时储存场所采用环氧树脂防渗处理,燃料油储罐和甲醛储罐均设置围堰并使用混凝土硬化地面。

  (三)项目扩建后1台3t/h蒸汽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工作时产生的废气通过18 m高排气筒排放;扩建车间配套2套处理工艺为“沉降室+水喷淋塔”废气净化设施,缩聚反应废气、捏合废气、干燥废气和球磨、筛选包装废气分别经净化处理后由两根均为25 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光催化氧化处理设施处理。

  (四)该公司固体废物主要是反应釜过滤残渣、废水处理设施干污泥、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铁丝和生活垃圾等。反应釜过滤残渣作为半成品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设施干污泥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定期收集、处置,沉降室收集的粉尘作为半成品送球磨工序全部回用,废包装袋和废铁丝全部出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泉港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置。污水设施干污泥在转移给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前放置于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

  (五)该项目50 m的卫生防护控制距离内目前无学校、医院、居住区、食品加工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建筑。

  (六)公司设置了75m3的事故应急池,燃料油储罐和甲醛储罐均设置围堰,已编制《泉州泉港华福密胺树脂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4年7月9日在泉州市环保局备案,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8、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泉州环保局环评科 0595-2257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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