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福狮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以下简称“本工程”)总投资71.26亿元,道路位于石狮、晋江两地,设置主线桥梁13762.376米/2座;互通立体交叉4处,收费站一处。道路主线长15.806公里,学府路连接线长1.397公里。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共1.4564hm2,建设用地已经取得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301号),占用的基本农田通过项目补划方案进行补偿。本项目穿越宝盖山风景区外围保护带路段,沿宝盖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中的规划道路建设,不涉及景区范围;穿越世界文化遗产点缓冲区和景观控制区,已取得《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福厦高速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途经万寿塔世界遗产点缓冲区意见的答复函》(狮文函〔2023〕25号),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意见和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福建省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线合理。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1.对世遗点及宝盖山风景区的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应控制夜间照明,合理选取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控制夜间照明产生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维护沿海山地的环境品质,保持万寿塔视域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的连续性,不对山地等地貌特征进行变更,禁止挖山取石、开矿;施工前及施工期间,为进一步确保万寿塔真实性与完整性不受破坏,应加强对建设用地周边振动进行监控,并应有应急预案;加强项目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修复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建成使用期间的照明设备应进行合理选购,减小对万寿塔作为外海航线航标塔的视线干扰,确保万寿塔的突出普遍价值不受影响。
2.对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应尽量收缩路基边坡,对于坡面工程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临时用地应尽可能地布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用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施工人员不得捕杀野生动物,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及时引导动物转移出施工区域。
(二)水环境保护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1#和2#施工场地具备纳管条件的接入市政管网,纳入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3#施工场地周边未敷设污水管线,无纳管条件,定期由吸粪车运往最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如石料清洗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材料堆场上部设置遮雨顶棚、四周设置围挡、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或铺设防渗膜,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现场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硬质封闭围挡,主要道路硬化;在封闭围挡内侧距顶部下方20cm处配置喷淋装置设置,除雨天外,喷淋装置在作业期间全程开启,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施工场地设置渣土车辆清洗槽;渣土车辆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尘的作业应采用密闭式作业,路沿石、石材、地砖等构件采用工厂生产,确需现场加工切割的应在固定地点集中加工,并采用湿式切割。
(四)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施工区域(道路施工沿线和施工场地)涉及环境敏感点的,需设置至少2m高度的实心围挡以阻隔施工噪声。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由于本项目多数敏感点紧临公路,当施工场位置不能满足场界要求时,应在施工场周围修建临时声屏障。对项目沿线噪声中期超标的敏感点,主要设置新增隔声窗约20820m2,声屏障11240延米。对规划超标敏感点预留声屏障措施条件和资金,对远期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跟踪监测措施并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强化隔声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建筑废物由施工单位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施工场地内杂草、树木等植物残体以及废弃土石等固体废物,委托渣土公司运至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对桥体的护栏防撞设计,采用水泥加高、加固防护栏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失控坠入污染河体的事故发生几率。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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