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年再生铝锭、铝合金、铝铸件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02-07 20:29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21〕书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年再生铝锭、铝合金、铝铸件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年再生铝锭、铝合金、铝铸件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南环保〔202125号),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年再生铝锭、铝合金、铝铸件10万吨项目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二期,项目主要以清洁废杂铝为原料进行熔铸加工,建设内容包括2座再生铝熔炼生产厂房,厂房内配套安装3条再生铝加工生产线,同时配套仓储、环保等设施。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碱喷淋废水经化学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铸锭(棒)机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通过园区雨水管网收集至园区初期雨水池,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近期全部回用于规划区绿化、喷洒道路、消防、冲厕、建筑施工以及园区中的间接冷却水和冲洗水,不外排;远期尾水接管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鉴于本项目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应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方能投入生产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熔炼、精炼废气、铝灰渣回收系统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废气采用“重力沉降+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主引风机+碱液喷淋”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总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边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应对沉淀池沉渣进行固体废物性质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值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8、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SO20.27t/a、NOx:1.895t/a。

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你公司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以上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各车间边界外延200m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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