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 (一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市环保局 2017-01-19 13:29 阅读人数:1

  

泉环验〔2017〕11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 (一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

  受福建省环保厅委托(闽环保监〔2013〕117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以及你公司的申请,我局于2016年12月30日组织对你公司(一期)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并形成验收组现场检查意见。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及安溪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安溪县湖头工业园区,该公司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07年4月经原福建省环保局的审批(闽环保监〔2007〕34号)。2008年,开始建设一条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福建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位于三元集发水泥公司东侧。该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07年12月经原福建省环保局审批(闽环保监〔2007〕134号)。

  2009年,三元集发水泥公司开始收购原湖头水泥公司,并计划对两厂进行整合提升,2011年3月完成了原湖头水泥公司的收购,2011年8月福建省环保厅以闽环评函〔2011〕40号同意原《福建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适用于三元集发水泥公司。项目整合提升完成后,三元集发水泥公司计划建设2条带纯低温余热发电的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熟料297万吨、水泥364万吨。

  三元集发水泥公司整合提升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对厂区平面布局进行了整合优化,对水泥生产线除尘设施等实施了“提标改进”。委托编制了《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补充说明》,并于2016年7月14日在泉州市环保局办理了备案手续(泉环评函〔2016〕84号)。整合提升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第一条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即一期工程)于2008年动工建设, 2013年9月建成并投入调试工作,第二条水泥生产线目前尚未开工建设。本次验收的一期工程实际生产规模为:日产熟料4500t,年产熟料148.5万t(折合成水泥182万吨),配套1组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经现场核查,一期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平面布局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补充说明相符。项目目前实际投资112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38.17万元。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泉环站验[2016]46号)的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工程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治理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和冷却水池冷却处理后,循环回用生产;化水车间的反渗透浓水和反冲洗水、余热锅炉排水及余热锅炉冷却器排水,回用作物料喷湿用水;生产厂区初期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汇至初期雨水沉淀池(2个,合计容积约1209 m3),经沉淀处理后排至厂外的水沟;实验室废水同生活废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污水管网汇入湖头镇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至湖头镇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一期工程水泥生产线共设置56套除尘器,其中5套除尘器因实际生产过程不存在无组织扬尘无需使用(即石灰石预均化堆场至原料配料站中转4#除尘器、水泥粉磨至水泥库提升37#和38#除尘器、原石灰石临时堆场的石灰石破碎1#除尘器和原石灰石输送配套的2#除尘器)。项目一期工程水泥生产线回转窑窑头废气经1套静电除尘器(17#)处理后由1支4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熟料煅烧采用“分解炉燃料分级燃烧+SNCR”的综合脱硝措施,窑尾废气再经1套电袋复合除尘器(11#)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1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它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49套袋式除尘器(3#、5#~36#、39#~56#)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48支8~71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39#和40#设施共用1支49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

  (1)原辅料、燃料堆场:项目紧邻新石灰石堆场的北侧和东侧厂界设置长约250m、高约6m的挡风墙;同时在新石灰石堆场围墙上约每隔25m设置一个喷水头对石灰石堆场进行喷水降尘。 项目已建成粘土、铁矿粉、原煤、钢渣、矿渣、煤矸石、石灰碎石等辅料、燃料和水泥配料储库或堆棚。粘土、铁矿粉、原煤等基本能在储库或堆棚装卸、堆存。

  (2)预均化堆场: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圆库)、原煤预均化堆棚、辅料预均化堆棚基本密闭。

  (3)破碎机投料口:石灰石破碎投料口设有顶棚;水泥配料破碎机两个投料口均设有顶棚、三面围挡密闭和喷洒抑尘措施。

  (4)水泥包装:水泥包装车间内输送皮带进行了封闭,并设置了抽风、除尘设施,对包装车间车辆进出口侧面进行了封闭,车间进出口设置有软帘。

  (5)物料输送:物料输送均采用皮带输送,输送全过程基本采取了密闭措施,部分皮带输送机入口设置喷水头对湿度不足的原料或混合材进行喷水加湿。

  (6)厂区道路扬尘治理措施:配有1台洒水车和1台吸尘车,进出厂区载货运输车辆均采用篷布等进行覆盖。

  (7)厂界围墙:项目西南侧靠近湖新村厂界设置了高约2.5m的围墙。

  4、噪声治理措施。大部分产噪设备设置了基础减振;窑头篦冷机冷却风机进风口、生料均化库和窑头等罗茨风机进风口、水泥磨除尘风机出风口、水泥包装除尘风机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原煤破碎机、石膏破碎机位于相对密闭的车间内,石灰石破碎机上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围挡;煤磨、水泥磨等强噪声源车间置于相对封闭厂房;原料磨在南侧一面进行加装隔音板处理;原料磨循环风机及电机进行加装隔音板密闭处理;生料库库底加装门、窗进行隔音密闭处理;篦冷机风机加装隔音板密闭处理;窑头一次风机加装隔音板密闭处理;煤磨系统增加门、窗进行隔音密闭处理;水泥磨机和辊压机加装隔音板、活动门密闭处理;水泥磨系统增加门、窗进行隔音密闭处理;水泥库底加装门、窗进行隔音密封处理;包装系统增加门、窗进行隔音密闭处理。

  5、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有1间52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及空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再定期由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布作为燃料送水泥窑燃烧;各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返回各自的生产工序利用;废耐火材料经熟料破碎机破碎后,作为熟料回用;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外运处置。

  6、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新石灰石堆场外400m,石膏密闭堆棚和石灰石破碎投料口外100m及粘土密闭堆棚、铁粉密闭堆棚、燃煤密闭堆棚、钢渣密闭堆棚、矿渣密闭堆棚、煤矸石密闭堆棚、石灰碎石密闭堆棚、水泥包装车间(含成品库)、水泥配料投料口外50m的厂界外区域,目前除石皮自然村的6户居民住宅(该6户居民住宅现已租给三元集发水泥公司作员工的轮班休息室使用)外,其余均为山坡地和田地。

  7、项目氨水罐区设有围堰(容积约87m3),建设有1个容积约100 m3的氨水应急事故收集池,罐区配套有1套紧急喷淋系统和1套氨气泄露报警系统,周边设置有相应的消防器材等;柴油储罐区设置围堰,并建设有1个1.5 m3的事故收集池;窑头及窑尾均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解炉及预热器安装有CO、温度、O2等监测及报警装置,窑尾电除尘安装有泄压阀;煤粉制备系统的分离器、除尘器、煤粉仓等设有泄压阀,除尘器、煤粉仓均设置有CO自动分析仪及温度监测装置,并采用防爆型除尘器;水泥生产线、包装车间、柴油储罐区等均安装有火灾报警装置,并建设有1个210 m3的消防应急池,相关区域配备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该公司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安溪县环保局备案。

  9、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所有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厂区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值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2、一期工程50支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最大浓度值及相对应的单位产品实际排放量均能达到环评批复的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的标准要求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2的标准要求;项目各排气筒高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

  3、一期工程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TSP)和氨的最大小时排放浓度值均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下风向厂界外最近环境敏感点的颗粒物(TSP)浓度值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氨的最大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表1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环境噪声测点的噪声等效声级Leq测量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厂区周边的2个环境噪声敏感点(南清村和湖新村)的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区标准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一期工程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量为197.32 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4.6 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55.29t/a;一期工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及批复对该公司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均为环评批复核算总量控制的40%以下)。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你公司的整改报告及安溪县环保局审查意见,该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一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按你公司的整改报告,一是2017年3月底前落实空气在线监测仪安装调试工作,一旦出现空气质量超标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二是2017年4月底前落实厂界西南侧乔木种植工作并做好养护和管理;三是2017年4月底前完成旧石灰石堆场的清理工作,并在清理过程中采取扬尘控制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2、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进一步规范管理,妥善处置。

  3、加强汽车运输的日常管理,减轻物流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4、及时向当地国土规划部门报告,确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及食品、医药、精密仪器等其他对大气污染物敏感的项目建设。

  5、健全公司的环保机构,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工作,做好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工作及维护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6、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处置物资。

  7、做好环保宣传,加强与项目周边居民沟通,构建和谐的厂群关系。

  六、请安溪县环保局督促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以上工作,并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9日

  

抄送:福建省环保厅,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溪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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