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环评审[2016]表6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国电福建南埔电厂二期2×670MW机组供热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国电福建南埔电厂二期2×670MW机组供热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征求泉港区环保局意见,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切实有效做好运营期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国电福建南埔电厂二期2×670MW机组供热改造工程建设。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增供热蒸汽联箱,与供热工艺配套的原水及补给水处理系统、电气、热控等部分,设计热负荷1368.18t/h。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原水车间产生的含泥污水通过污泥浓缩池脱水处理后返回净水站利用,化水车间产生的反洗水、反渗透浓水进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到脱硫系统综合利用。项目污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对泵、风机等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临近沿海大通道50m以内区域厂界和进港铁路线外侧轨道30m以内厂界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3、项目废气应按照《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70MW机组环保提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泉港环监审[2015]32号)要求,对二期3#、4#机组锅炉尾气进行提效改造,锅炉废气SO2、NOx、烟尘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排放限值要求(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mg/m3。
4、项目新增污泥应按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暂存场所,近期运至位于煤场的临时贮存库后,送锅炉焚烧,产生的灰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远期待泉港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建成后运往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我局委托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泉港区环保局负责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4日
抄送: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泉港区环保局,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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