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石狮热电公司综合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2015-10-21 11:48 阅读人数:1
 

泉环验〔2015〕50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石狮热电公司综合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7月16日组织对你公司的热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石狮市环保局于2015年9月7日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根据项目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组意见、你公司的整改报告及石狮市环保局审查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石狮市祥芝镇大堡集控区内,是大堡集控区集中供热系统的热能制备和供应中心。该公司综合升级改造工程环评文件于2013年7月通过了我局审批(泉环评函〔2013〕书28号);主要生产设备为:1、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分别为:2台75t/h-3.82/450-X、1台145t/h-12.7/540-X)、背压式汽轮机3台(B6-12.9/0.88);2、化水车间:清水箱1个、清水泵3台、反洗水泵2台、活性炭过滤器3台、阳离子交换器4台、阴离子交换器4台、除碳器4台、中间水箱4个、混合离子交换器3台、除盐水箱2台、中间水泵4台、除盐水泵3台、酸贮存罐2个、碱贮存罐2个。2013年9月,石狮热电公司开始实施综合升级改造工程,2014年12月综合升级改造工程建成并投入试生产。石狮热电公司综合升级改造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供中压蒸汽54万t、低压蒸汽113.85万t、年发电1.2亿kw.h。总投资14800万元,环保投资4964.5万元。

  现场检查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分别为:1、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5台(分别为:2台75t/h-3.82/450-X、1台145t/h-12.7/540-X、2台35t/h(尚未拆除))、背压式汽轮机3台(分别为:1台B6-12.9/0.88、2台带低真空回热新型背压式);2、化水车间:清水箱1个、清水泵4台、反洗水泵2台、活性炭过滤器5台、阳离子交换器4台、阴离子交换器4台、除碳器4台、中间水箱4个、混合离子交换器3台、中间水泵5台、除盐水泵3台、酸贮存罐2个、碱贮存罐2个。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调查结果

  (一)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有2个100m3的化学酸碱废水收集池,化学酸碱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约60%回用于脱硫塔,40%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大堡集控区污水管网,经南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海。项目建设有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48t/d的脱硫废水处理设施,采用“还原+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脱硫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锅炉干灰的调湿。锅炉排污水收集后,抽至化水车间进行处理回用于生产;冷却塔定期排水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以及干灰调湿;储煤系统冲洗废水经煤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储煤系统的冲洗;锅炉房、煤仓地面冲洗废水汇集至煤仓间集水井,再经煤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2、项目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烟气先经各自配套的“SNCR脱硝+静电除尘”设施处理,1台14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烟气先经配套的“SNCR脱硝+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项目脱硫采用三炉一塔形式,即再共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进行处理,项目3台锅炉均设有炉内氧化钙脱硫接入口。锅炉废气经脱硝、除尘和脱硫后,通过1套静电除雾器除雾后,由1根80m高烟囱排放(烟塔合一)。烟气总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

  3、项目在石灰石粉仓顶部、碎煤室、灰库顶部、渣仓顶部等各产尘点处设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

  4、项目建设有1座300m3的灰仓,1座200m3的渣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分别在灰仓、渣仓临时贮存,再定期外运出售给附近建材厂做原料;脱硫石膏出售给福建省福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鸿山分公司做原料;废原料包装容器收集于化水车间原料库内,再由原料供应商回收;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污泥掺入燃煤中,送锅炉焚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污水处理站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6、项目对石灰石浆罐、事故浆罐、废水缓冲箱、废水箱、脱硫塔、烟囱、WESP等均采取油漆外防腐及玻璃鳞片内防腐,氨水罐、柴油罐、酸碱罐等均采取油漆外防腐;各类罐区地面、废水池表面采取水泥硬化,再采取玻璃鳞片内防腐防渗措施。

  7、项目氨水储罐区设置有1m高的防火堤,储罐旁设置有水封井,储罐区安装有氨气泄露检测报警仪器,氨水罐上方设置了自动喷淋降温系统和消防系统;酸碱罐区设置有围堰,自来水冲洗管道,围堰出口与废水中和池联通;柴油罐上方设置有降温喷淋系统、围堰、消防沙池及灭火器等,油罐区四周建设了围墙、罐区大门日常均上锁。

  8、项目对风机、电机等部分生产设备安装有弹簧减振器、橡皮等,靠近敏感点的汽轮机安装了隔声罩。

  9、该公司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泉州市环保局备案。

  10、该公司委托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11、项目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被调查公众基本表示满意。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泉州市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结果:

  1、项目厂区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值符合石狮市南华环境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入南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项目锅炉废气外排总口的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 NOx的排放浓度能达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87号)的要求(NOx≤100mg/m3)。锅炉废气中的汞及其化合物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3套SNCR脱硝设施和1套脱硫设施的脱硝及脱硫率均能达到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脱硫率达到95%以上,脱硝率达到50%以上)。

  3、项目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的最大小时排放浓度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值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4、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3类区标准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按环评批复落实。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组意见、建设单位的整改报告及石狮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该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营运期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按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做好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记录及维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4、结合石狮市环保局2014年12月24日“关于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公司保留1#、2#锅炉开展污泥焚烧供热项目的说明”中关于建议先行予以保留1#、2#锅炉作污泥掺烧供热的意见,你公司1#、2#2台35蒸吨锅炉未依法依规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得启用。同时,2016年6月30日前,未能依法完成1#、2#2台35蒸吨锅炉审批手续的办理,你公司应按承诺予以拆除。

  请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督促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以上工作,并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1日

  

抄送: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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