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重组整合提升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2015-04-20 10:44 阅读人数:1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重组整合提升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泉环评函〔2015〕书20

 

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华侨大学编制的《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重组整合提升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晋江市环保局意见(晋环保函〔2015120号),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杜绝事故性排放,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前提下,同意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重组整合提升电镀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晋江华懋电镀集控区企业重组提升工作方案》,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由晋江金填电镀等7家以小五金电镀为主的电镀企业整合重组建设。重组后项目位于晋江华懋电镀集控区3#6#11#12#共计4栋的电镀标准厂房,主要进行小五金配件的电镀生产。其中:⑴一期工程位于集控区3#6#共计2栋标准厂房,配套建设7条自动挂镀生产线,7条半自动滚镀生产线,一期生产规模为年电镀表面积301万平方米。⑵二期工程位于集控区11#12#共计2栋标准厂房,配套建设4条自动挂镀生产线,4条半自动挂镀生产线,2条半自动滚镀生产线,二期生产规模为年电镀表面积228万平方米。项目总规模为年电镀总表面积529万平方米。项目各栋厂房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可以作为你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配合晋江华懋电镀集控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中节能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做好集控区及集控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并向集控区及集控区污水处理厂提供企业内部废水管网图,并在其监督指导下进行安装、铺设。

    项目运营过程中,若集控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系统运营出现故障或不正常运营,你公司应立即无条件停产,关闭进水阀门。

    2、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开展节水控制,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加强含氰物质的污染防治及安全管理。积极探索新技术,研发无氰电镀工艺;在无氰电镀工艺应用技术成熟或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淘汰时,应立即无条件淘汰涉氰生产工艺。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镀槽配备回收槽,采用多级逆流清洗工艺,减少废水产生量。加强生产管理和节水控制,保证清洁生产的落实,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的二级水平以上要求。

    2)含金、含银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出售,不外排。

    按报告书提出的车间布局及分区防治要求,对电镀车间废水进行分流收集,车间废水收集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电镀集控区对废水分质分流、分类收集要求,进行明显标识并分别与集控区废水收集管网对接,严禁混接、串接。

    电镀废水排放应符合集控区废水处理设计进水水量水质要求;各类电镀废水经收集后由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部分回用,电镀废水回用率应达到50%以上。

    ①项目一期电镀废水排入集控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量≤588t/d,其中:

    含铬废水≤69.2 t/d 含镍废水≤88.3 t/d

    含氰废水≤98.4 t/d 焦磷酸盐废水≤52.7 t/d

    前处理含油废水≤41.9 t/d 酸铜废水≤161.3 t/d

    含锌及综合废水≤63.6 t/d 地面冲洗废水≤8.4 t/d

    喷漆及退漆废水≤3.2 t/d 老化液≤1.0 t/d

    ②项目总工程电镀废水排入集控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量≤993 t/d,其中:

    含铬废水≤129.7 t/d 含镍废水≤140.9 t/d

    含氰废水≤155.4 t/d 焦磷酸盐废水≤97.4 t/d

    前处理含油废水≤82.6 t/d 酸铜废水≤253.1 t/d

    含锌及综合废水≤89.7 t/d 地面冲洗废水≤28.2 t/d

    喷漆及退漆废水≤3.2 t/d 老化液≤12.8 t/d

    各栋电镀厂房电镀废水排入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量按报告书9-7页提出的各生产车间废水排放量要求执行。

    项目每栋电镀车间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150立方米的中水回用水池;规范排污口建设,每栋厂房安装新鲜水及回用水计量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定期向集控区及集控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用水情况报备。

   3)配套老化液临时贮存槽,喷漆及退漆废水临时贮存槽;老化液,喷漆及退漆废水定期采用槽车运往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做好槽车运送、转移处理处置的登记记录。

   4)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华懋电镀集控区停产整顿和企业重组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3242号)要求,严格镀槽离地设计和车间分区管理;车间内废水收集管道采用“管道+管沟”或架空方式建设,落实管沟的防腐防渗措施。

    做好车间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危险废物处理规定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及施工;电镀生产线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应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控措施。

    5)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项目总工程生活废水排放量≤1.08万吨/年。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依托安东园集中供热系统。

    2)电镀、酸洗、退挂等废气产生点应安装集气罩,整合规范各栋厂房排气筒建设。

    电镀过程中,镀铬槽应添加铬酸雾抑雾剂,减少铬酸雾散发;铬酸雾经收集、回收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氰化氢、硫酸雾、磷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等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喷漆采用水帘喷漆台,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后续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且高于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5米以上。

    项目电镀废气排放执行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喷漆废气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磷酸雾参照DB11/501-2007《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5、优化项目平面布局方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每栋厂房配套建设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场所,配备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并按规范收集、处理处置。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移交、处置等各环节的登记记录,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按环评文件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对废水、废气等进行定期监测。

    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每层电镀厂房配套容积不小于车间最大镀槽容积的应急槽。若遇到突发事故,应立即停止或减少生产,并立即报告晋江市环保局、集控区管理公司及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单位,同时按照应急处理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抢修抢险,消除污染;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杜绝事故性排放。

    7、加强施工管理,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报告书提出要求,做好项目整合前退役厂房、生产设施的处理处置,规范整合搬迁过程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8、落实各项生态防范措施及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晋江华懋电镀集控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中节能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集控区污水建设运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集控区内电镀企业的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开展对集控区内电镀企业各废水排污口日常监测,确保电镀废水分质分流。

    2、采用智能供水管理系统,加强回用水管理,确保区内企业电镀废水回用率不低于50%

    3、加强对集控区地下水监控,按报告书提出要求在集控区内设置7个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

    4、集控区统一设置的三酸仓储工程、危险化学品原料和危险固废临时贮存中心应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5、做好集控区卫生防护距离的控制,区域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集控区6家电镀企业厂房边界为起点外延100米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晋江豪富电镀有限公司重组整合提升电镀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废水排放总量≤15.98万吨/

    COD12.566/年,氨氮≤2.325/年,总铬≤35公斤/年。

    氮氧化物≤0.632/年。 项目COD、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已经我局总量指标确认(泉环总量指标确认〔20155号)。

    根据我局《关于华懋电镀集控区重组后6家新电镀企业建设项目总铬污染物总量调剂的批复》(泉环保防〔20152号),项目总铬排放总量从泉州中节能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批复的总铬排放量中分配。

    五、你公司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按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3个月内应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晋江市环保局负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420

 

抄送:省环保厅,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晋江市环保局、晋江华懋电镀集控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中节能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华侨大学环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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