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晋江市安海恒泰制革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泉环评函〔2015〕书12号
晋江市安海恒泰制革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大学编制的《晋江市安海恒泰制革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4〕14号),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晋江市环保局意见(晋环保函〔2015〕105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同意晋江市安海恒泰制革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的建设。
晋江市安海恒泰制革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的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将现状年加工46万标张牛蓝湿皮项目生产线进行延伸,技改为年加工46万标张牛原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维持牛蓝湿皮复鞣水场车间,后整理车间等现状工程,在公司预留的3#厂房(D厂房)和库房内进行牛原皮水场鞣制工段建设,2#、3#厂房之间建设原皮前处理车间。本次技改工程新增鞣制用超载木转鼓(φ4m×4m)4粒,浸灰脱毛用超载木转鼓(φ4m×4.5m)8粒,浸水用超载木转鼓(φ4.2m×4.5m)4粒;制冷机2台。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积极探索原皮处理中盐分回收利用工艺,逐步开展盐回收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在生产工艺技术可行的基础上,逐步采用无铬复鞣剂、无苯胺、无毒的染料进行替代;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厂区内含硫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五水分流分治。配套建设处理规模120m3/d的含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00m3/d的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300m3/d的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00m3/d的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系统。
采取措施,保证含铬废水与综合废水的有效分离收集,项目初鞣、复鞣、水洗等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30286-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总铬≤1.5mg/L,六价铬≤0.1mg/L)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经预处理后的含硫废水统一纳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部分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30286-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并符合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其中,氨氮≤35mg/L)。部分生产废水纳入项目配套的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前处理及鞣制工段,同时应安装回用水计量装置并进行记录,回用水量不小于370m3/d。
根据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厂区污水处理总排放口总铬浓度应控制在≤0.165mg/L限值内。
⑵做好车间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按报告书提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开展地下水防渗工作。含硫、含铬废水收集管道、综合废水收集管道应采用高密度排水管并布置于管沟内,并加盖盖板。加强对排水管线的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⑶建设容积不低于140立方米的含铬废水事故应急池,容积不低于70立方米的含硫废水事故应急池,和容积不低于500立方米的综合废水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置,避免对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造成影响。
⑷规范排污口建设。含硫废水处理设施、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水设施出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其中:含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硫化物;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总铬;污水处理站设施出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总铬、硫化物。在线监控系统应与环保部门联网。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项目依托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的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
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
原皮库、前处理车间应进行封闭、集气处理;原皮库应配备制冷系统,保持库内恒温恒湿,原皮库物料进出口应安装风幕帘并配备废气收集装置,原皮库恶臭气体经收集后,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现有的臭气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原皮前处理车间应配套强制集气装置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落实浸水、浸灰脱毛工序中,开鼓投料和卸料的恶臭气体的抽气、收集措施,浸灰废液收集池应加盖密闭并设置抽风设施。原皮前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纳入水场鞣制车间单独配置的恶臭净化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6米的排气筒排放。
磨革车间粉尘、涂饰车间有机废气等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磨革粉尘、涂饰废气中有机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参照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
4、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5、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园区应急预案和园区各皮革企业的应急预案对接、联动。
6、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及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晋江市安海恒泰制革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废水排放量≤15万吨/年
COD≤9.01吨/年(新增排放量3.41吨/年)
氨氮≤1.2吨/年(新增排放量0.456吨/年)
总铬≤24.8 kg/年(技改前后不新增排放量)。
根据晋江市环保局《关于晋江市安海恒泰制革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晋总量指标确认〔2014〕023号),按倍量调剂原则,项目新增COD(4.092吨/年)、氨氮(0.684吨/年)总量不超过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自身调剂。
四、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项目厂房外延500米范围。请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关于承诺做好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三类工业用地环境防护距离区域控制的函》(晋开委函〔2012〕32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闽环保监〔2010〕153号),做好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控制,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同时,对开发区内现有的企业职工宿舍进行调整,实行集中布置,远离规划的皮革、电镀、印染企业集中区域。
五、你公司应根据技改前后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晋江市安海恒泰制革有限公司异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泉环监函〔2012〕书29号)和本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污染防治和常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并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按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3个月内应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由晋江市环保局负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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