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泉州香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强瓦楞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2014-01-15 16:12 阅读人数:1
  
 
泉环评函〔2014〕书3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泉州香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强瓦楞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泉州香江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华侨大学编写的《泉州香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强瓦楞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24号),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南安市环保局意见(南环保〔2013〕函52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泉州香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强瓦楞纸技改扩建项目位于南安市石井镇原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的13150(加宽)型圆网造纸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建13150(加宽)型长网造纸生产线,同时调整供热锅炉、配套完善环保设施。技改扩建后年产12万吨高强瓦楞纸,生产工艺和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可以作为你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降低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回用管网系统,回用水管道应安装流量计。锅炉脱硫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制浆和造纸废水经分别收集后大部分直接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经25000t/d斜滤收浆设施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其余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2500t/d“气浮+A/O+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大部分回用,总回用率应达99.5%。剩余废水再经1500t/d高效净水器深度处理达到福建省地方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表1中“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西面排洪沟,排放量控制在145t/d以内。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配套流量计、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远期待区域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项目污水应纳入其统一处理。

    3、建设120t/h燃煤锅炉,现有14t/h燃煤锅炉作为备用,其余24t/h锅炉拆除。锅炉烟气经“静电除尘+钠钙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烟尘、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SO2NOX执行《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206号)中“附件21”的排放浓度限值(即SO2400mg/m3NOX300mg/m3)。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配套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水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应加盖密闭。

    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斜滤收浆、污泥收集池边界外延50m范围内的厂界外区域,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周边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置。

    5、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在试生产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容积不小于320m3的事故水池等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并按规范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同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开展水、气、噪声等项目的常规监测。

    三、泉州香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强瓦楞纸技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废水≤4.35万吨/年,COD3.5/年,NH3-N0.35/年,SO222.7/年,NOX65.1/年。

    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调剂和削减方案根据南安市环保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申请审核表》(总量调剂〔20138号)审核意见执行,NOX不足部分45.55吨由福建省南安市盈顺纸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联发纸业有限公司、华兴(南安)纸品有限公司、南安市水头新恒安再生纸厂和福建南安市益发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关闭造纸厂完成的减排量中调剂。

    四、你公司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并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按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南安市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应向我局和南安市环保局办理备案手续。项目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应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依法按规定及时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五、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安市环保局负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115

 

 

抄送:福建省环保厅,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南安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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