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台2023-21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2024-05-08 11:14 阅读人数:1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配套小学项目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43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台2023-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东至江东路,西至江秋路,南至开发街,北邻其他项目用地。

(二)土地面积:24347平方米(约合36.5亩),其中中小学用地23537平方米,配套公园绿地810平方米(公园绿地不计入规划指标的计算基数)。

(三)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四)出让年限:50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5以下0.8以上,建筑密度30%以下20%以上,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30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1230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58日至202451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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