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张汉群同志退休的批复
来源:市国资委 2020-10-21 17:26 阅读人数:1

泉州城建集团 

  你集团《关于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张汉群同志退休的请示》(泉城建2020145号)收悉。张汉群同志,男,196010月出生,197912月应征入伍,19836月参加工作,技术工四级2020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406个月。根据国发1978104号、闽政200640号和泉政文201080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张汉群同志退休。退休费发放如下: 

  一、基本退休费按岗位工资575元、薪级工资614元之和1189元的90%计发为1071元; 

  二、生活性补贴1775元; 

  三、国办发20153号文增加退休费260元。 

  以上三项合计3106元。 

  养老金从202011月份起执行,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发。提租补贴按养老金总额的10%计发。 

  发给一次性退休安家补助费10000元,住房修缮费5000元。 

    

 

  附件: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张汉群同志退休的批复 

 

泉州市国资委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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