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国土资〔2014〕285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现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转发给你们辖区内重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鉴定和登记工作。
附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49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