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与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泉州市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数码航摄正射影像的调查底图,全面查清了泉州市土地利用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 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14.84万公顷(222.67万亩)
园地:11.78万公顷(176.77万亩)
林地:56.67万公顷(850.02万亩)
草地:3.62万公顷(54.29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97万公顷(194.53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2.54万公顷(38.06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3万公顷(95.02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 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市耕地按行政辖区划分,鲤城区耕地0.027万公顷(0.40万亩),占0.18%;丰泽区耕地0.045万公顷(0.68万亩),占0.31%;洛江区耕地0.38万公顷(5.71万亩),占2.56%;泉港区耕地0.59万公顷(8.88万亩),占3.99%;惠安县耕地2.16万公顷(32.47万亩),占14.58%;安溪县耕地3.12万公顷(46.86万亩),占21.04%;永春县耕地1.82万公顷(27.28万亩),占12.25%;德化县耕地1.51万公顷(22.65万亩),占10.17%;石狮市耕地0.33万公顷(4.54万亩),占2.04%;晋江市耕地1.79万公顷(26.80万亩),占12.04%;南安市耕地3.09万公顷(46.40万亩),占20.84%。
(二)耕地质量
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5.00万公顷(74.98万亩),占33.67%;2-6度耕地2.94万公顷(44.06万亩),占19.79%;6-15度耕地3.29万公顷(49.37万亩),占22.17%;15-25度耕地2.27万公顷(34.06万亩),占15.30%;25度以上耕地1.35万公顷(20.20万亩),占9.07%,主要分布在安溪、永春、德化三县。
全市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11.35万公顷(170.22万亩),比重为76.44%;无灌溉设施的耕地3.50万公顷(52.46万亩),比重为23.56%。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14.84万公顷(222.67万亩)。从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0.022公顷(0.33亩),仅占全省人均耕地0.037公顷(0.55亩)的59.46%,占全国人均耕地0.106公顷(1.52亩)的21.52%。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调整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 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的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统计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