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国土资〔2014〕10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签订
加强建筑沙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矿管办: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号)等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强化责任,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继续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签订2014年度建筑沙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请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人于1月28日前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该责任状(一式叁份),并按照该责任状的要求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组织好落实好本辖区内的建筑沙石开采企业将沙石运输发包给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或自备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督促领导责任。
附件:加强建筑沙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doc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3日
(联系人:许毓明 1335858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