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2020-12-07 15:03 阅读人数:1

永春县、德化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103号),现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165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各级要严格按《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表 

            2.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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