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德化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103号),现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165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各级要严格按《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的完成。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表
2.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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