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9-02-18 16:47 阅读人数:1

  2019年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产权登记和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四)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发展机制。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市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八)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负责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13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补助 

55 

48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财政补助 

23 

20 

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财政补助 

24 

23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财政补助 

68 

63 

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 

财政补助 

12 

7 

泉州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 

财政补助 

7 

7 

泉州市南建筑博物馆筹建办公室 

财政补助 

5 

5 

泉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财政补助 

19 

18 

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财政补助 

50 

46 

泉州市房屋征收中心 

财政补助 

6 

6 

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 

财政补助 

33 

28 

泉州市白蚁防治所 

财政补助 

16 

14 

泉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财政补助 

6 

5 

泉州市建材和散装水泥管理中心 

财政补助 

9 

8 

 

三、部门主要工作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关键之年。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作答时代命题、聚力赶超攻坚”,深化“城市建设提速年”活动,主动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在完善城市功能格局、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丰富住房供应体系、扶优扶强建筑产业、落实民生保障措施、提升行业服务效能上下功夫,快上项目、快推进度、快出形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城市建设提速年”为抓手,促进提速提质。主动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推动古城活化“见人见物见生活”,新城发展“宜居宜业宜创新”。2019年拟实施城建项目589个,计划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一是强力推进项目攻坚。以提升环湾集聚能力为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项目前期、开工建设、竣工交付、要素保障全面提速,全力推进春季攻坚城乡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推进东海后埔、西华洋滞洪区、台商区白沙、晋东新区等片区开发改造,努力把“两江”入海口打造为城市形象高地。加快实施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晋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一期)等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快速通道年底全线通车,水线完工并全园开放。二是加快“两高”及两江环境整治。3月、6月为节点,倒推施工进度,科学安排工作节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福厦铁路、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段以及南迎宾大道、普贤路、泉山路等“市民常走、客人常到”的城乡重要通道环境整治。以生态连绵带为抓手,聚焦“一湾一环十廊道”,抓好晋江、洛阳江两岸景观整治和开发建设管控。三是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要抓紧征集2019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形成年度工作方案并尽快下发。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指标上,要自加压力,提高要求;考评上,要细化方案,加大力度;管理上,要建立短板评估体系,实时掌握指标运行情况,提前预判,精准调整,确保到2020年,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四是完成“双修”试点任务。要做好住建部在我市召开现场会的准备,全力抓好64个古城重点项目,全面推开“七个一”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小山丛竹公园、龙头山片区改造、中山中路步行化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打造古城保护样板。五是创建“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试点”。积极探索组团城市在无轨道交通情况下居民智慧出行的解决方案,同步建设研产用一体化产业园区,完成“两轴一片”试点区域基础设施智能化及信息化升级改造。 

(二)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协同发展,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人文”相结合的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载体平台,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一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年完成危房改造170户,对因动态变化新增的对象由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年内全部完成改造、不漏一户。大力推进实施“同心安居工程”,精准帮助困难群众实施危旧房改造。二是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围绕“一革命四行动”,以139个“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为主攻方向,加强村庄风貌设计,强化农房建设规范管控,在抓好首批11个农房整治试点村基础上,以“两高”沿线村庄为重点,推动各地分别再完成5个以上中心村农房整治试点。同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从“打基础”向“促提升”赶超跨越。三是增强小城镇品牌影响。持续推进22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集中有限的土地、财政资金等优势资源,继续推进8个“产业、文化、社区、旅游”等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镇”,打造“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让小镇成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新的“空间载体”。扶持3个以上具有“特色产业为基础、特色生态为重点、特色文化为核心”美丽宜居活力乡村,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规律、契合实际的乡村复发展兴新路子。四是深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行动。制定实施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乡村具有保护价值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古树古井、古桥古渡、古“故”古俗等再摸底调查,建立历史文化资源档案。开展泉州传统建筑文化梳理研究,2019年完成农房建设和整治立面图集编制,组织相关县(市、区)编制一套当地农村建房立面风貌图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特色村镇创建,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活化利用。五是全面推行设计下乡服务。以解决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五个一批”:组织发动一批具备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专业领域涉及力量的高校、企业、院所、台湾社团和社会有识之士专家团队,扎根一批设计下乡服务基地,培育一批“懂乡村、爱乡村、土洋结合”的专业人才和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总结一批设计下乡实践模式和经验做法,打造一批设计下乡示范村,逐步实现全市乡镇都有设计人员提供专业跟踪服务,让设计下乡形成机制和常态。 

(三)以精准调控为核心,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完善市场体系和政府保障体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建立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力争实现商品房销售比增18%、房地产开发投资比增12%、房地产业增加值比增8.5%,房价保持合理平稳。一是深化分类精准调控。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政策定力,深化因地因时分类精准施策,稳定市场预期。特别是要落实好《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二是统筹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各县(市、区)要综合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科学编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供地结构、节奏和时序,满足房地产市场需求。要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用地清查整治,对存量土地进行分门别类处置,争取尽快开工。三是组织开展住房发展课题研究。摸清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住房、土地、人口等“家底”,分析评估政策效应,研究提出住房、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地价房价规划目标4,为制定“一城一策”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四是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分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高端商品住房三个层次,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三个环节,以住房改革、物业管理、示范引导三个抓手,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开发品质提升。五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督促房屋交易人如实申报,加强交易资金监管,做好房屋网签备案价格监测。六是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进一步规范预售资金监管,修改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继续推进“烂尾楼”整治,推进项目复工交付;开展市场秩序检查,加强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打击违规销售行为。 

(四)以扶优扶强为关键,助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创新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为建筑产业跑赢转型升级“下半场”提供坚强保障。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960亿元以上,增长再超10%,力争达到2000亿元。一是扶强建筑企业。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增进政企互动,点对点帮扶规模企业资质升级,实行资源整合,推进央企、国企与本土企业协作、借梯登高,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突出发挥龙头企业的支撑带动作用和惠安“建筑之乡”的引领辐射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建筑业保持中高速增长。二是推动信息化建设。以实现全市建筑企业的信息化监管为目标,加快建设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建筑市场管理、劳务用工等要素的建筑业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同时,落实住建部关于劳务人员平台建设和数据库建设的部署,提高建筑工人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推行工程总承包。在前两年全市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基础上,强化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和现场执法检查等环节管理,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全年力争落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推动泉州绿色建筑产业园项目开工建设,探索政府投融性住宅项目的标准化设计、新型装配式施工体系协同推进。 

(五)以改善民生为目标,落实惠民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拉高标杆,自我加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丰富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推进2018-2020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2019年改造棚户区20836套,积极申报棚改专项债券,支持棚改项目融资,并在全市全面启动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因地制宜,适当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提供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住房保障方式。二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完善物业管理三级体系,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大力宣传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立项目经理考核制度,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组建成立小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物业企业信用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深化小区扫黑除恶行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加大老旧小区整治力度,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基本达到公共配套功能完善、面貌更新的目标。三是强化渣土运输管控。以创建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为契机,协调职能部门全力推广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和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深化管控平台数字化应用,力争全面实现渣土运输联审联批和管理信息的互联共享、动态监测,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XIN行动目标任务。四是深化农村污水治理。推动管网普查向乡镇、农村覆盖,引导各地建立覆盖城乡的污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力争建成辖区城乡管网现状“一张图”。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60公里以上,抓好8个乡镇镇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整改;实施46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8万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全面推进我市主要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水质需控制或改善单元”周边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五是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对停车泊位缺口较大的区域科学布点,进一步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全年新增城乡公共停车位3700个以上。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现有的设施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快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力争2019年正式出台实行。 

(六)以行业管理为突破,提升服务效能。以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全力破除“办事可商量”现象,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住建领域行政服务体系。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马真”精神,打造“宽进、快办、便民、公开”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比例,努力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及转发率再提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制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方案,建立部门联办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整合“一张表单”申报材料,推动落实阶段审批时限压减目标任务。二是深化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制度,将建设工程的人防、消防、通信、气象、规划等法定要求的施工图文件审查,统一交由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提升营商环境和审图机构服务水平,助推项目建设,着力推动全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居住楼工程项目执行阳台废水排放标准设计。三是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巩固提升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我局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修改完善相关行业规定与常态化工作制度,继续加强“两库一平台”建设,落实7类市场主体和8类中介机构行政执法检查。四是持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责任,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创新行业监管手段,完善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APP、远程视频监控、抓拍系统、大气扬尘侦测系统等,实现行业的全程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五是提升项目管理效益。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推行市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实行代建制,重点推进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人民医院二期病房大楼等民生项目建设,以专业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七)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优化政治生态。一是强化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学习平台和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一个带头、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自觉坚守政治责任担当,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意识,聚集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建工作与住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逐级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三是强化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抓住“关键少数”,结合住建行业实际,抓好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发挥纪检工作联络员作用,加强党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强化压力传导。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及“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贯彻,通过专家解读、集中研讨等方式深化学习,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五是强化整转提升。以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压实、压紧、压细整改责任,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住建工作全面提升。四是深化机构改革。严格按照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三定”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对本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梳理,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我局职责明确清晰。要抓好我局所属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市建设工程监理事务所、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等3家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妥善做好人员安置、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五是深化扫黑除恶。牢牢把握扫黑除恶的任务要求,注重把扫黑除恶与平安创建、行业管理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以“行霸”整治为抓手,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集中整治一批行业乱象,推动扫黑除恶“六个延伸”,全力打好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扫出清风正气、守护平安住建。六是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妇儿两纲,组织开展“道德讲堂”等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强化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做好省、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着力在文明工地、物业小区、窗口服务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行业文明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收入预算为54985.64万元,比上年增加20168.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特色村镇建设奖补专项支出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支出、东海文化中心PPP专项支出及提升城市建设管理专项支出,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420.8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73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834.8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985.64万元,比上年增加20168.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52.47万元,公用支出637.45万元,项目支出50695.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420.82万元,比上年增加385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特色村镇建设奖补专项支出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支出、东海文化中心PPP专项支出及提升城市建设管理专项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运行(项级科目)139.38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建材和散装水泥管理中心的人员经费、基本和专项支出。 

(二)档案馆(项级科目)288.89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人员经费、基本和专项支出。 

(三)博物馆(项级科目)88.03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南建筑博物馆筹建办公室的人员经费、基本和专项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55.3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支出443.29万元,主要用于1个行政机关及13个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科目)支出42.23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建设培训中心、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及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52.64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员医疗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197.62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13个事业单位的人员医疗支出。 

(九)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级科目)706.14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级科目)276.7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专项支出。 

(十一)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644.19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和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的人员经费、基本和专项支出。 

(十二)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级科目)1143.19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泉州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人员经费、基本和专项支出。 

(十三)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级科目)1503.22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泉州市房屋征收中心、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泉州市白蚁防治所和泉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的人员经费、基本和专项支出。   

(十四)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级科目)4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的专项支出。 

(十五)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级科目)支出2030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特色村镇建设奖补专项支出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支出、东海文化中心PPP专项支出及提升城市建设管理专项支出。 

(十六)水利工程建设(项级科目)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晋江下游生态整治(PPP项目支出)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730万元,比上年增加671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运营专项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53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手续费专项支出。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级科目)1320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运营专项支出。 

(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项级科目)200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9.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5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3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9.5万元。主要用于局领导根据省政府及市政府要求安排出国培训,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2.06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下属13个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和迎接各类检查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34%,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7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7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3.49%,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03万元,比2018年减少33.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东海通勤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6.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13个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45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9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部门专项(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12.经常性专项业务费绩效目标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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