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 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本办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我市接待工作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接待来泉州视察的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部委领导、福建省领导、有关厅级领导及兄弟省、地(市)领导工作。等级以上重大接待方案逐级上报市委审定后组织实施。(3)配合外事、侨务、旅游部门做好海外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4)配合老干部局做好上级有关老领导莅泉的接待工作。(5)负责管理接待经费,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和使用范围,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6)负责接待系统间的联络与协调,做好接待服务的衔接工作,发挥接待系统的服务保障作用。(7)协助市直各部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8)协调、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二、本办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任务分工,泉州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内设行政科、接待科、联络科三个机构。
2012年4月经省委组织部批准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单位。
核定泉州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事业编制10名(事业参公),为正处级单位。其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工勤人员3名;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另配备市接待办行政编制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该核增行政编制寄放于市委办,用于配备接待办主任、副主任。
三、本办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市接待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着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现代化泉州的大局,从严抓好接待工作,从严抓好党风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6月被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1、服务大局,完成各项接待工作
在全年的等级接待中,我们积极与有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协调,合理安排考察点、行车路线、住宿餐饮,保障考察活动顺利进行。在重要商客及媒体记者接待中,我们注重介绍泉州产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我市推进“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展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在港澳台侨及海外嘉宾接待中,我们在饮食等接待细节上下功夫,根据客人的家乡及喜好准备最具泉州特色的餐饮,让每个来泉州的客人都宾至如归。
2、团结协作,做好大型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近年来,在泉举办的大型活动越来越多,这些活动的举办极大提升泉州的文化影响力和城市形象。接待办注重发挥统筹协调、上传下达、分工协作的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今年出色完成了多次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在大年三十晚上依然坚守在岗位上做好2016年春节联欢晚会泉州分会场全体演职人员的接待工作,舍小家为大家,服务美丽、幸福泉州建设;做好数控一代创新应用工程现场会、国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的接待工作,服务创新、智造泉州建设;做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青年创新大会、2016年海丝国际学术研讨会等会议的接待工作,服务海丝泉州建设。同时,做好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后勤保障工作,为与会代表安排好住宿、餐饮及会场。
3、规范接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市接待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多项举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今年来的接待批次比去年下降9%,接待总人数比去年下降8%,接待经费得到控制,有效杜绝舌尖上的浪费。2015年3月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泉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6年9月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接待标准、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杜绝没有接待公函和审批单的公务接待。凡经审批的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陪餐人员,与公务接待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参与陪餐。上级领导到泉调研、检查工作,住宿酒店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上高档酒水,不上高档菜肴,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迎宾队伍,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4、狠抓工作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市接待办全体同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通过学习,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改进了工作作风,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中。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格管理和监督。坚决反对“庸、懒、散、奢、浮”现象,破解“熟人经济”, 要求做到“认不认识”、“熟不熟悉”,办事一个样,认真落实“马上就办”规定,促进全办同志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
接待办全体同志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讲党性、讲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厉。自觉地将反腐倡廉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5、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室《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和省、市委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专题研讨,让全体党员围绕学习研讨撰写心得体会;上好党课,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委书记郑新聪的党纪党规专题党课、市讲师团副团长童宝平的传达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辉煌壮丽的史诗—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图片展、廉政书面作品展,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党章党规,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9月份我市连遭两场台风袭击,造成严重损失,我办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心系灾区.重建家园”赈灾募捐活动。
6、扎实推进“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泉州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开展“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各项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担当意识,加强自身健身,主动把实现个人理想、家庭梦想融入“五个”泉州建设中,争创一流业绩。开展处级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2016年7月,我办三位处级干部到结对帮扶南安康美镇福铁村6户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并给每户送去慰问金。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本办年初结转和结余 3.92万元,全年收入121.19 万元,全年支出118.0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06万元。
(一)2016年本办全年收入121.1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1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其他收入 0亿元。
(二)2016年本办全年支出118.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59万元,增长17.5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8.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4万元,公用支出30.6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59万元,增长17.5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事业运行(项级科目) 113.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1、2016年人员调整,单位人员增加。2、通过集中采购,购买一批办公室电脑,打印机。
(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0万元。
(三)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4.9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34.60%。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调整,单位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办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办“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万元,同比下降46.2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6.25%,主要是:2016年实行车辆改革,本办只保留一辆日常接待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5万元,比2015年增长19.59%,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调资,增加行政经费支出。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16年没有需要进行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办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法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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