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各国有林场:
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7〕248号)和《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绿色乡村三年行动的通知》(泉林营〔2018〕4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林业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19年造林苗木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造林苗木培育计划申报单位由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筛选,筛选的育苗单位应优先考虑切实能发挥保障、示范、骨干作用,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为主业,持有有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有不良生产经营记录的国有苗圃、国有林场、林木种苗育苗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二、培育品种选择
造林苗木主要用于绿色乡村三年行动、森林景观提升、森林近自然经营等重点造林项目。培育乡土珍贵树种的优先安排补助,各地应进一步加强选育品种申报指导工作,要充分了解苗木市场需求,协商对接营造林部门,尽可能多培育林农常用的杉木、福建柏、柳杉、红豆杉、秃杉、油茶或木荷、火力楠、楠木、杂交马褂木、麻楝、含笑类(乔木)、红椎、红豆树、楝叶吴茱荑、香樟、相思类、木麻黄、枫香、降香黄檀、福建山樱花、山杜英、无患子、杨梅等珍贵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同时,鼓励使用林木良种培育造林苗木,提高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比率。对培育林木良种苗木和珍贵乡土阔叶树种苗木的应优先安排资金补助。
三、造林苗木补贴标准
2018年冬或2019年度新培育的造林苗木,符合质量标准的,市林业局将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一)一年生杉木、福建柏、木麻黄、枫香、木荷每株补贴0.2元,其余树种每株补贴0.5元。每个育苗单位最多申报3个树种,每个树种申报培育计划株数应达3万株以上,最高不限。使用容器袋培育的,每株额外补贴0.1元。
(二)二、三年生珍贵乡土阔叶树种,每株分别补贴1元和1.5元,每个育苗单位最多申报3个树种,每个树种申报培育计划株数应达1万株以上,最高3万株。使用容器袋培育的,每株额外补贴0.2元。以往各级财政资金补贴过的二、三年生苗木不得重叠申报。
(三)使用良种生产一年生苗木的,且该树种培育数量达5万株以上,每个树种额外补贴1万元。
四、相关要求及申报程序
(一)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实施单位前,应制定引导性计划,并充分了解申报单位生产实际情况,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予上报。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编制申报材料,不弄虚作假,一经批准的项目应按任务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市林业局将根据各地申报计划情况,适时下达2019年造林苗木培育单位、生产任务和补助资金计划。
(二)各地筛选的具体造林苗木培育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报“2019年造林苗木培育生产计划申报表”(表式附后),由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一式2份上报市林业局林木种苗站,市属国有林场直接报送市林木种苗站,上报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1日。联系电话:0595-22105529。
泉州市林业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