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下放(委托)人防行政责权事项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9-05 11:27 阅读人数:1

鲤城区、丰泽区人防办,泉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96号)精神,市人防办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下放(委托)人防行政责权事项具体工作方案》,经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95

 

下放(委托)人防行政责权事项

具体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96号)精神,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泉州市人防办中心市区人防行政责权事项分别下放到鲤城区、丰泽区人防办,并委托泉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下放(委托)行政责权(26项)

  (一)审批事项(共5项)

   1.拆除人民防空设施审批(含2个子项:①拆除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审批;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2.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含3个子项:①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③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出具《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二)行政处罚(9项)

   1、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

   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3、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

   4、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6、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8、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的

   9、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行政征收(4项)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拆除和损坏人防工程缴纳易地建设费

   3、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和重建经费

   4、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四)行政监督检查(8项)

   1、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的监督检查

   2、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3、对群众防空组织平时的训练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4、对人民防空设施的管理和检查

   5、负责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

   6、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7、对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

   8、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做好承接工作。

   鲤城区、丰泽区人防办和泉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对承接人防审批事项和已建工程档案资料工作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制定承接方案,健全完善报备制度,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开展全方位跟班学习,做好相关技术和设备监管,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审批及工程资料档案。

在审批工作交接期间,市区两级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过渡措施,一旦审批工作交接完毕,市区两级应及时将新的受理办法、办理办法向社会公布,确保审批事项和已建工程监管工作落实,防止工作脱节。

   (二)认真履行相应职能。

   鲤城区、丰泽区人防办和泉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在承接人防审批事项的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好辖区内与人防审批事项相对应的工作职能。具体工作职能如下:组织实施辖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适时修订完善;负责出具《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负责收缴易地建设费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监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负责组织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负责拆除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积极简化优化流程。鲤城区、丰泽区人防办和泉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在承接人防审批事项后,要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充分发挥住建部门审批工作已有的优势,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改革措施,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锐意探索创新,推行多样化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监管责任,鲤城区、丰泽区人防办和泉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市人防办将适时对各区承接人防审批事项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五)积极担负行政责权。泉州市人防办将市中心城区人防行政责权26项分别下放到鲤城区、丰泽区人防办,并委托泉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交接后,鲤城区、丰泽区人防办和泉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对所承接的行政责权负法律责任,今后各辖区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或上访等问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由各辖区人防部门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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