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总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5年泉州市
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职工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工委会、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民生保障局,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发挥竞赛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匠心引领提升泉州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进泉州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行业传承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2025年我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总体安排,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举办泉州市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职工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晋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晋江市总工会、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晋江市东石镇总工会,晋江市工艺美术行业工会联合会、晋江市工艺美术协会承办,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本次竞赛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 ),成立办公室,设在晋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竞赛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竞赛项目
传统营造技艺木雕构件。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14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晋江市东石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活动中心广
场)
四、参赛对象与报名办法
在我市从事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行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报名总人数不超过35人(报名人数若超过35人,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前35人为参赛选手)。各参赛人员请于2025年4
月28日前将竞赛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至晋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汪中波,电话:13305061385,传真:0595-85667524,邮箱:270663591@qq.com。
5月7日前,本次竞赛活动组委会向参赛选手告知相关竞赛要求及注意事项。参赛选手用餐由承办单位负责,交通及住宿费用自行负责。
五、竞赛标准和方法
本次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占比10%)和实际操作竞赛(占比90%)两部分组成,试题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制定,按竞赛标准评审,60分为及格。个人名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若出现得分相同,按实操分较高的选手名次排在前面。竞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六、竞赛奖励
1.本次竞赛按竞赛总分由高到低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竞赛总分第1至第3名的选手,分别颁发金牌、银牌、铜牌获奖证书,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荣获三等奖的选手,给予500元奖励。
2.获得竞赛总分第1名的选手,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程序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泉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竞赛总分第1名的选手,符合授予条件的,按程序向泉州市总工会推荐申报“泉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竞赛总分第2名、第3名的选手,由泉州市总工会授予“泉州市金牌工人(职工)”称号。
4.获得竞赛总分第1至第3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可在申报评选泉州市工艺美术名艺人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支持。
5.本次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总数不得超过参赛团体的30%。
附件:1.泉州市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职工技能竞赛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2.泉州市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职工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3.竞赛报名表
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
泉州市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职工技能竞赛
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略。
附件2
泉州市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职工技能竞赛
实施方案
一、竞赛的目的和意义
二、组织机构
传统营造技艺木雕构件。
个人赛。
竞赛设理论知识竞赛与实操竞赛两个环节。理论知识竞赛为闭卷考试,用时40分钟;实操竞赛现场独立完成作品,用时2天(以现场时间为准)。
理论知识竞赛:参赛人员统一参加闭卷考核,内容包括:
1.传统营造技艺木雕技术理论、应用知识等;
2.综合技术理论(含相关应用知识)。
实操竞赛:实操竞赛的时间为2天。参赛选手根据传统营造技艺木雕构件进行创作,创作材料、工具自带,参赛材料由选手根据所选木雕构件作品的要求自行备料,创作材料经竞赛组委会审定合格方可进场。
(四)评分标准
实操竞赛以技能考核为主,邀请工艺美术行业专家、教授和大师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以相关职业工种技能标准为依据,最终按总评分得分高低,确定奖项归属。
1.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分别计算各项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总分。
2. 竞赛项目和竞赛总分均按照百分制计分。若总成绩相同时,以实际操作成绩较高者为先。
3. 在比赛时段,参赛选手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和监考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由裁判长扣减该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项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该项成绩为0分。
4. 参赛选手不得在参赛作品上标注含有选手信息的记号,如有发现,取消奖项评比资格。为保证裁判公平、公正,在每个现场评分环节,均由竞赛组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参赛作品进行二次加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参赛作品的难易程度 |
25分 |
根据参赛作品制作的难易程度、综合题材、构图等评定得分。25分 |
2 |
造型的标准性 |
25分 |
造型准确、比例合理,符合传统营造技艺木雕构件的特征。15分 |
熟悉材料质地,应用合理得当。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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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作的速度及作品的完美性 |
25分 |
操作熟练,作品的完成程度。15分 |
作品的完美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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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神态的自然美观及细节的处理得当。 |
25分 |
作品修饰,精美、生动,符合传统营造技艺木雕构件的要求。15分 |
细节刻画到位,整体美观大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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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分 |
2025年5月13日至14日。
晋江市东石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文化活动中心广场)。
泉州市从事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行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资格由竞赛组委会负责审定。申请报名人员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将竞赛报名表(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晋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其他位置不得有任何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理论竞赛成绩。
(五)实操竞赛要求
1.参赛选手在竞赛规定的时间内创作,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的取消参赛资格,中途退出或无法参赛的,其参赛成绩为零分。
2.选手必须佩戴参赛号牌,实行一人一号,不得调换,选手做好成品后把选手号码牌贴在作品上,报告现场工作人员,及时离开比赛场所。竞赛时间一到,选手必须停止操作。
3.参赛选手自带工具完成作品创作,工作台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搭建提供。
4.参赛过程中,选手要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竞赛现场纪律,不喧哗,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接打电话,服从竞赛组委会安排,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附件3
传统营造技艺木雕职工技能竞赛报名表
所属县(市、区):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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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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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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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照片 (2寸免冠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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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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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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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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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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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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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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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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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 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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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企业) 意见 |
(盖章) 2025年 月 日 |
县(市、区)组委会意见 |
(盖章)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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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组委会意见 |
(盖章)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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