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人社〔2016〕1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一)申请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根据《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泉人核〔2007〕3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申报、审批。
(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培训计划,并完成年审。市人社局每三年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培训、管理、建设发展情况以及培训效益跟踪等。考核采用量化积分的方式,具体考核项目内容详见《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量化表》(附件1)。考核评估为优秀、合格的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件,重新确认其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资格,颁发《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证书》并授牌。未经年审或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三)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要求进行办班、验证报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
(一) 办理年检初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从省民政厅网站下载);
2. 当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书写要规范,内容要详尽,培训情况要具体,2000字左右);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6.年度已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
7.学校现有教职工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职称或职业资格、所教专业、专兼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8.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及复印件。
(二)年检初审结果及处理
1.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年检初审不合格
(1)连续两年从未开展过培训或当年度培训规模达不到审批设立要求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培训广告的;
(3)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失效期超过两个月的;
(4)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的;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初审、拒不参加年检初审或不接受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不合格的;
(7)办学内容、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8)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乱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2.年检初审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终止其办学资质。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可主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三)办理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书;
2.《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附件2);
3.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
4.学校章程;
5.学校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社会组织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公民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学校校长(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7.学校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有人权属证明;
8.校舍消防安全证明或消防备案回执凭证,有食堂的提供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经民政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3个年度)。
(四)换证要求及处理
1.市人社局在接到民办学校提交的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后,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直接换发办学许可证;审核中发现问题的,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对审核合格或经整改后复评合格的,给予换发办学许可证;评估不合格或经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予以撤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办换发许可证的,将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
3.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各自辖区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县(市、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工作的有关要求,由县(市、区)人社会局制定。
三、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
市级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评估换证制度,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应于每年6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根据换证要求,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递交相关材料,市人社局组织人员进行评估,评估换证工作统一于6月30日前完成。
(一)评估的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鉴定管理站场所与设备、考评员队伍建设、考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社会效果,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各方面对考核鉴定工作的反映等。
(二)办理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书;
2.《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鉴定许可证登记表》(附件3);
3.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本、副本);
4.有关证明材料:承建单位名称、负责人和鉴定范围发生变化的鉴定站请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5.鉴定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鉴定制度建立情况、开展鉴定工作基本情况、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的有关措施和加强鉴定条件(场地、设备、仪器等设施)建设情况等。
(三)评估结果及处理
评估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可直接到市人社局进行换证;评估不合格的进行通报,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技术等级鉴定工作,整顿期满后,向市人社局申请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撤销资质。
(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可参照本要求对所批的鉴定站进行管理。对不按规定擅自批准计划范围外的鉴定站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人社局取消其委托审批权。
附件:1.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量化表
2.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3.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鉴定许可证登记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1
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量化表
继续教育基地(单位):
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得 分 |
备 注 |
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 (15分) |
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培训场所(实地考察)(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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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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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有固定的经费投入(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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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10分) |
有完善的基地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经费管理、效果跟踪等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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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办班流程,执行办班审定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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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30分) |
专业科目结合公需科目,正常组织开设培训课程(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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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规定申报各类中、高级研修班(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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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保持更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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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培训考勤、考核管理规范(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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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建设(30分) |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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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资均具有高级职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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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政策(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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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师资库,实现动态管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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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5分) |
开展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活动(包括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管理实务、专业基础理论等)(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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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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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效果社会反映良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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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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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次 |
说明:1、“考核内容”栏中各小项设定的分值为最高达标分值,考核中对未达标的可酌情给分。
2、考核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 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学校名称:
地 址:
批准文号: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申报日期: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举 办 者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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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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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总部 办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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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分部 办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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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占地面积 |
M2 |
总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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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权属 |
□自有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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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消防 安全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未验收或未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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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 卫生情况 |
□有卫生许可证 □无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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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 (万元) |
合 计 |
注册资金 |
政府补助 |
办学积累 |
负债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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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数 (人) |
合 计 |
行政人员 |
专职教师 |
兼职教师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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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办 学规模及 服务收入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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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规模 |
服务收入 |
办学规模 |
服务收入 |
办学规模 |
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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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构 设置情况 |
部门名称 |
负责人 |
学历 |
职称 |
专职或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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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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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董事会职务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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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负责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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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最后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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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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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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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师资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有无教师 资格证书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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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小组意见 |
人社行政部门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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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换发
鉴定许可证登记表
鉴定站名称(盖章):
鉴定站(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鉴定站名称 |
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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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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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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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申请更改的鉴定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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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鉴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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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名称 |
鉴定等级 |
开展鉴定人数 合计 |
自有考评员数量 |
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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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不下,另加附页)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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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开展鉴定人数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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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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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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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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