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3-16 10:31 阅读人数:1

  日前,笔者从安溪县民政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安溪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安溪县城厢镇土楼村低保户谢荣昌,已是古稀之年,独自居住在两间土房子里。身体不好的他除了偶尔收集些废旧物品卖,毫无经济来源,只能依靠领取低保维持基本的生活。像谢荣昌这样的低保户,没有劳动力导致家庭经济贫困,低保金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了最低保障。为进一步保障低保户的生活,安溪县委、县政府把“加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决定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295元提高至42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492元增加至516元。”安溪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高低保标准后,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至5040元,不低于市定扶贫标准线4992元,实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据介绍,今年第一季度,经申请低保相关手续后,安溪县已有9796户、共12958人享受到低保新标准,共发放低保金1070.7万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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