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有钱却不还,有财产却偷偷转移,用伪造证件抵押借款……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恶意逃废债务,似附着在经济肌体上的毒瘤,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今年以来,丰泽法院多措并举,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案例一 伪造40本证件 抵押借款2000多万元
用伪造的证件,何某某抵押借款2000多万元,让两家贷款公司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他也因此得失去自由几年。
何某某原是两家公司的老板,为了获取更多的贷款,他于2011年至2012年间,花钱让制假证件人员为他制作两家公司名下25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共计40本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过后,他拿出25本假证,找A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此后,他用剩余的15本假证,向B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300万元。仅付了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利息后,他就未再付了。去年3月4日,何某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落入法网。
经审理,法院一审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何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 恶意转移财产 老板被控拒执罪
欠账不还,跟执行法官玩起“捉迷藏”的游戏,甚至将公司股份卖给儿子,企图逃避执行,曾某乐因此被指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曾某乐作为老板的公司——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亦涉嫌此罪。
案发前,曾某乐是鞋业公司及泉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鞋业公司向丰泽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借款600万元,借期3个月,月息3%,泉州某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鞋材公司)作为保证人,曾某乐提供个人担保。但鞋业公司未能依约还清款项。2014年5月,贷款公司作为原告,将鞋业公司、鞋材公司及曾某乐起诉到丰泽法院,要求还款。经调解,贷款公司、鞋业公司、曾某乐三方就分期还款达成协议,鞋业公司和曾某乐合计要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50多万元。
鞋业公司和曾某乐再次失约,贷款公司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各种措施,要求其履行法院已经生效判决的义务,但却如石沉大海。据查,曾某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鞋业公司及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4年11月13日,将鞋业公司所持有的商贸公司名下97.5%股份以人民币195万元转让给儿子小曾,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此外,他还恶意转移商贸公司名下不动产抵押权。
日前,法院公审此案,曾某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过堂受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院 多举措防范金融风险
“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法院‘零容忍’。”丰泽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多措并举,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据悉,该院专门成立整治逃废债金融债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整合金融审判庭、执行庭力量,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近年来,该院陆续完成搭建并整合三大平台,即执行联动网络查询平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执行快速反应平台,以便在第一时间掌控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房产等资产,大大缩短查询时间,为控制被执行人资产争取时间。
该院先后与房管、银行、公安交警建立了联动协作机制,发现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情况,防止风险扩散蔓延;对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判,及时向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防范金融风险。
在招商银行泉州分行看来,金融风险防范联动机制的逐步完善,进一步压缩了恶意逃废债的操作空间。该行介绍,由丰泽法院牵头建立的联动协作机制,有效打击了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在帮助银行清收不良贷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防范恶意逃废债方面,该行也总结了一套有效的经验。一是要指定管理机构,对信贷风险资产一一进行盘查。按期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并留回执或其他往来信函等书面催收依据,以保证不丧失依法诉讼的主动权。二是对于还贷意识尚存、生产经营没有完全终止的企业,银行保全人员积极捕捉信息,提前介入,掌握主动权,及时签订(分期)还贷付息协议,打消企业主逃债苗头,尽力保全资产。三是商业银行须建立自律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营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防范多头及过度授信,从源头上遏制恶意逃废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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