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参与文明交通出行宣传
不少市民因骑车不戴头盔被交警拦下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泉州市首部针对电动自行车方面的管理办法。《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停放及违法处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了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为保障《办法》有效实施,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提升市民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昨日,交警部门在市区各大路口开展整治行动,并联合多家保险企业举行“一人一盔 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月活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进行联合劝导。
现场 仍有不少市民未戴头盔被拦下
昨日上午9时许,在九一街与温陵路路口,鲤城交警在现场设卡开展整治行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劝导。
记者在现场发现,自觉佩戴头盔的市民较往常增加了不少,但还是有一些市民在骑行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市民张先生的安全头盔挂在电动车前,没有戴在头上。被拦下后,张先生连声解释说,知道这个月起骑电动车上路要佩戴头盔,但刚才匆匆出门忘记了,下次会特别注意。骑着白色电动车经过的蓝女士,不仅自己没有佩戴头盔,连后座载的小孩也没有戴头盔,交警将其拦下并进行教育。“非常感谢交警同志的提醒,我以后会记得戴头盔的,这对孩子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教育。”市民蓝女士说,她因为急着送孩子去医院,所以忘记了佩戴安全帽,在交警的提醒下深刻认识到了危险性。
市民张先生同样是为了赶时间未佩戴头盔。“上班快要迟到了,急着去上班就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谢谢交警同志的提醒,以后会注意的。”张先生在现场交警的指引下参与了答题并领取了一个安全头盔。
在刺桐路泉秀街路口,丰泽交警大队也同步开展整治。市民陈先生因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被拦下,黄女士则因为驶入机动车道被拦下。昨日上午的行动中,交警查处到的违法行为以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最多。面对询问,驾驶人的理由不外乎是“路程很近”“忘记了”“不知道新规定”等。
措施 以劝导为主 三种方式代替处罚
针对电动车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鲤城和丰泽交警也推出了三种人性化的方式代替处罚。
被现场查处到的违法市民可选择参加《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知识答题、在朋友圈发布交通安全倡议并集赞、参与现场文明交通劝导15分钟三种方式之一,按要求完成后即可离开。“我倡议: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不超员、不闯机动车道!”没有佩戴头盔的陈先生在朋友圈发出了这样的内容,并集齐了20个赞后,保险公司为其送上一顶头盔。陈先生表示,这样的执法方式很人性化,令人印象深刻,下次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还会呼吁身边的朋友一起参与。
活动现场,因交通违法被拦下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选择的方式各有不同。“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民警告诉记者。
“安全头盔能确保自身安全,今天的整治行动以劝导为主。”民警表示,电动车不按道行驶、逆向、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非常危险的。以电动车逆行来说,一来容易造成拥堵,二来容易造成剐擦,希望通过这样的劝导活动,提高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交警 将加大整治力度 提高市民守法意识
交警介绍,《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其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驾驶规范、道路通行条件、停车充电、共享电动车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也意味着,从2月1日开始,所有在中心市区驾驶电动车的市民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新规刚开始施行,交警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整治查处力度,重点加强驾驶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习惯,现场教育学习后主动认识到错误,在切实消除违法行为后给予放行,对部分轻微违法将以教育引导为主,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将新规迅速普及,有效提高市民群众的守法意识。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看似比机动车违法来得更轻微,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较为严重。希望广大驾驶员能自觉遵守《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不超员,不闯红灯,不违法闯入机动车道,在享受电动自行车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给自己和他人多增加一份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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