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工信局获悉,日前,2019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开启申报。该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2日,书面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项目补助时间范围为,项目规定建设期(核准或备案文件签发之日起至建设期结束,如核准文件未明确注明,一般以文件签发日期起2年内)与2017-2018两个完整年的交集时间。
申报企业需满足,项目实施企业为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列入泉州市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企业(新建项目按控股投资工业企业的股权比例计算)2018年实际入库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项目补助时间范围内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申请补助的设备未享受过政府补贴。
在补助标准上,按补助时间范围内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列入当年度泉州市产业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实施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值得一提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一是在申报时限内,项目实施单位有其他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需要验收,尚未验收或鉴定的;二是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导致项目评审、核查结果失实的;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黑涉恶的。此外,本专项资金与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不可重复享受。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采用“就高补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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