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8日,《东南早报》联合泉州市编办(审改办)启动《改革:直通“放管服”》栏目,开启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征集群众和企业在行政审批服务中遇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此栏目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许多民众参与进来公共讨论。截至目前已经有很多人留言,或是诉说自己在行政审批中遇到的困难,或是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是讲述令自己满意的、值得推广的政务服务。目前,泉州市编办将诸多群众反映的问题汇总、筛选,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大部分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并反馈给老百姓,这样的举措,倒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给企业和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我在丰泽区开一家诊所,由于卫生部门的规定,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字号与营业执照登记字号不同,由此带来挺多麻烦。”市民林先生通过意见征集活动反映,他的执业许可证上字号为丰泽××诊所,营业执照上字号为丰泽区××诊所,两者之间仅差别一个“区”字,卫生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求企业必须在相关材料和文件中加盖与执业许可证上名称一致的印章,但企业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如医社保、公积金等),又要求公章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的名称相一致,导致企业日常经营中造成困难(按规定一家企业只能刻制一枚公章),而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此反映得到了市编办的重视,并第一时间汇总到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他们落实并整改。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卫计和工商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同,必然导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不同,如洛江区某医院,工商登记的是泉州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卫计登记的是泉州某妇产医院。对此,卫计部门已进行整改,从去年初开始,在日常管理中医疗机构书面材料出现公章机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相符的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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