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泉州市民宗局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夯实执法基础,提升执法能力,激发队伍活力,实现了班子有新合力、队伍有新气象、管理有新格局、工作有新成效,民族宗教工作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一、建设了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泉州市民宗局依据新《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力量建设。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全市所辖12个县市区都设有县级宗教机构,且都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成立市局政策法规科。2018年3月选派三名执法经验丰富的人员成立了政策法规科,强化了民族宗教的执法力量;三是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在全市民宗部门组织开展执法资格换证工作,市民宗局11名机关干部通过全省执法证统一考试获得了相应的行政执法或执法监督资格,为后期执法工作创造了积极条件。市、县两级共有25名宗教干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两级宗教工作部门形成了一支较强的宗教行政执法队伍。
二、建立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宗教问题是一个特殊复杂的社会问题,在宗教行政执法中,泉州市民宗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注重与省厅政法处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对宗教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主动进行审查备案,对全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格式统一,努力做到执法尺度明确,执法文书规范,执法透明度高,不断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二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邀请省厅执法经验和法律水平较高的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干部执法行为;同时前往泉州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学习执法文书的制作和卷宗归档,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和配合。一方面解决县级宗教部门执法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对违法行为由不同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处理。如有的宗教活动不仅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而且还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凡涉及到宗教方面的宗教工作部门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从而杜绝了相互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全面提高了两支队伍的素质
一是全面提高泉州市宗教工作干部的素质。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对政策法规的把握和运用水平,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有效作用;二是学习和掌握宗教新政策、新知识,主动适应宗教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三是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处事应变能力,正确处理一些因宗教因素引发的事端;四是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责任心,爱岗敬业,有足够的热情投入到宗教工作之中。
二是全面提高泉州市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如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二是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组织协调能力,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正确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避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四是推举那些信仰纯正、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年富力强的人员担任宗教教职人员。
四、建立了齐抓共管协作机制
开展宗教行政执法,需要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宗教行政执法仅靠宗教一个部门难以完成,尤其是涉及到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有公安、安全、文化、教育、建筑、土地等部门的配合,因此,泉州市民宗局发现情况应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才能确保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2015年4月初,惠安某处佛教寺院地处偏远山区,建筑物为石头房,面积狭小,屋顶有高压线为由,在未征得民宗、国土、林业、住房和城乡规划等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异地重建新寺院。为此,泉州民族宗教局于2018年4月应属地民宗局邀请,会同当地国土、林业、住房和城乡规划等部门对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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