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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探索补偿机制加强资金管理 生态公益林综合效益凸显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5-17 11:20 阅读人数: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完善管护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的要求,我市健全完善了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三级政府补偿机制。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投入超过1.5亿元资金,实施“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生态公益林森林抚育”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其中,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9769.20万元。为规范和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今年起我市实施《泉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让泉州的山更青,水更绿,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这是我市不断探索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题中之意。

  补偿赎买并举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出台《规定》,是为了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这其中,不仅明确定义了补偿对象、资金等内容,更是要求资金必须直接支付到单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据了解,我市生态公益林占比较大,现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397.73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8.7%。国家和福建省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2元/亩,在此基础上,我市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3元/亩,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助10元/亩,并于去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为了更好地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我市不断探索各项机制。在晋江、丰泽等地率先建立了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并开展永春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
  以被列入省级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县的永春为例,永春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领导小组,不仅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为生态公益林的规划,还制定《永春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去年,省里补助资金305万元,县级自筹启动配套资金1000万元,永春完成赎买重点区位商品林3099.3亩。
  实施生态移民 开发林下资源
  对于已界定的生态公益林,国家通过政府补偿对所有者给予补偿,为了提高部分对山林依赖程度较强的林区林农生活水平,我市在国家和省级补偿之余,不仅进行额外补助,并探索“以工代补”、“造血增益”等补偿机制。
  去年,我市投入超过1.5亿元的资金,实施“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生态公益林森林抚育”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探索“以工代补”补偿机制,解决部分林区群众的就业问题,增加林农的劳动收入。同时,德化、安溪还对部分单纯以林为生,但林地较多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区群众实行生态移民,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林农到合适的新岗位就业。
  为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我市对生态公益林的林下资源进行了合理开发,推广“造血增益”补偿机制。去年,全市确定林下经济项目35个,其中,示范项目5个,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一般项目30个,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通过“造血增益”,全市去年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面积累计达1.36万亩,产值26亿元,带动农户12万户,户均增收1.5万元,业已形成以铁皮石斛、中草药为主的林下种植,以林下养禽、养蛙为主的林下养殖,以竹笋加工、油茶籽加工为主的林下采集加工,以森林旅游为主的森林景观利用等四种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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