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物价局出台《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将于2016年12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市区民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居民阶梯水价三级阶梯量不变,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5:3。特殊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5.00元。其它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此外,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吨0.80元调整为居民用水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40元。考虑到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确实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的市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自来水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户每月7元调整为12元,污水处理费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户每月8元调整为10元,两项补助资金合计22元,由民政部门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时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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