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2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占道经营管理,有效解决违规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影响市民生活问题,确保中心市区道路顺畅、有序、安全,现结合我局贯彻落实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会议十项整治任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中心市区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结合开展机动车载货违规占道经营、报刊亭违规经营、学校周边流动摊贩违规占道经营、新疆籍商贩违规占道经营、农(集)贸市场周边违规占道经营、夜市大排档违规占道经营等各个专项整治活动,强力整治流动摊点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店占道经营(含骑楼占道经营),依法劝导、处罚或取缔中心市区范围内的违规占道经营行为,逐步规范商家摊贩经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东街、西街、中山路、南俊路、百源路、新门街、涂门街、九一街、温陵路、城北路、城西路、新华路、田安路、东湖街、刺桐路、湖心街、丰泽街、津淮街、泉秀街、宝洲街、安吉路、万荣街、安泰路、万祥街、万福街、德泰路等主要路段流动商贩乱摆摊设点违规占道经营和沿街(路)店面店外店占道、店外私搭帐篷和大排档占道经营。重点整治府文庙、公园(旅游景区)、车站、医院和学校周边和区域交界处流动摊点违规占道经营现象。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结合车载占道经营、报刊亭违规经营、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和旅游景点、城市公园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分项分时段开展整治,贯穿全年。
四、整治步骤与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4月)。各区执法局要针对中心市区一些重要节点周边“六乱四摊”现象,主、次干道沿街(路)商家店外店违规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法规规定的行为,结合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车流动式宣传或者在报纸、广播电视台新闻媒体上公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着重宣传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法条,通过宣传发动,让市民群众了解掌握在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时,会根据情节轻重或后果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巡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执法人员应及时开具行政指导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当事人拒不签收行政指导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可录像或拍照留存。同时组织对在辖区重要路段和节点长期违规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并登记其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和家庭简要情况等)。宣传发动阶段,要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确保达到预期目的,为集中整治提供良好工作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各区执法局要认真梳理确定辖区每条街(路)、每个重要节点管理措施,每天07:00至23:00组织不间断巡查和整治行动,特别是要加大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查监管和整治力度,及时查纠各种摆摊设点、店外店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每月组织1-2次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一条一条街(路)的整,边整治边引导规范,做到整治一条,规范一条。对屡教不改的商贩要坚决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在强力整治的基础上,各区执法局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主要路段节点进行守点和错时管理,实现动态整治与定点守点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整治成效。各区可以根据区域实际,按照“疏堵结合”和“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适当设置一些便民摊点,引导商贩入市入点经营,组织开展规范管理试点,加强摊点行业自律。属于已经定位的便民摊点,应要求业主按照规定地点、时间经营,严禁擅自改变时间、地点经营或者发生扰民行为,否则取消其经营资格。市行政执法局派员加强重要节点、路段督查,协调、配合、督促各区、街道办事处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各区要持续强化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工作,着力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心城区占道经营管理规则》要求和工作实际,探索研究建立更细更有可操作性的占道经营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占道经营规范化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节点守点和错时巡查制度,加大劝导、引导和处罚力度,切实遏制占道经营反复回潮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是创造优美环境的重要举措,既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也是广大市民的呼声和期盼。各区执法局、市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动员部署,完善工作机制,主动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不断推动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任务细化和分工。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区对占道经营节点守点的安排,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分别是占道经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挂钩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将任务分解到派驻中队或街道城管办以及相关人员,明确整治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查处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三)落实工作保障。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对整治工作投入,调整充实一线管理力量,为每个执勤小组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全程录像取证工作,有效应对执法引发的纠纷。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简单粗暴,打骂当事人或其他群众;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区、市局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与,主动介入,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此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化。
(四)强力督查通报。市局督查大队将指派督查中队对整治活动及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屡次整改不到的单位,将通过城市管理专栏“城市瞭望”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予以跟踪报道。各区执法局、城管办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职能作用,确保整治有序开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区执法局对此项整治情况分别于6月10和12月10日(遇到周末时,后延至次周周一)前报送至市局执法综合科,以便及时汇总报送给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陈惠秋,联系电话:28986613,传真:28986659,电子邮箱:hachq.2007 @163.com。
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此方案同步开展整治活动。
附:泉州中心市区占道经营重要节点路段
泉州中心市区占道经营重要节点路段
根据近年来的整治情况,泉州市中心市区占道经营重要节点和路段主要包括:
1、东街一院周边、东门头城基路口周边及东菜市场路口;
2、东街钟楼和中山北路二院周边,北门街北菜市场周边;
3、东街菜市场周边;
4、南俊路五中门口周边、龙宫市场周边及九一路;
5、中山中路;
6、中山南路;
7、涂门街府文庙和关帝庙周边及东鲁路、灵慈街;
8、新门街菜市场周边及新门街一期、二期;
9、新华路金山市场周边及新华路南段、江滨路、堤后路;
10、泉秀街中心客运站、中闽百汇、滨海大酒店周边;
11、温陵路海关、前坂路口、六灌路口周边;
12、泉秀街永相逢超市及浦西路口周边;
13、泉秀街新车站、旧中医院、汇金广场周边;
14、宝洲街丰泽客运和万达广场周边;
15、丰泽街儿童医院周边和九一街口;
16、东街汉唐天下周边;
17、东湖公园各个门口和东湖街图书馆周边;
18、田安路丰泽商城、青少年宫、世贸酒店周边;
19、安吉路医高专周边;
20、洛江区政府门口周边;
21、德泰路沿街;
22、其他一些重要交叉路口处。
注:除上述节点外,各区可根据日常管理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