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2016-02-18 17:22 阅读人数:1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16年福建省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2月5日
 
2016年福建省价格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主线,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价格调控,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出台我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二)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协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
  (三)推进油、气价格改革。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根据上游气价变动情况,实行气价联动机制。继续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通过管道供气的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气价。
  (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疏导一批价格矛盾突出的项目,理顺一批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项目,放开一批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价格。主动适应远程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及基层医疗服务模式转变的需要,应用价格政策服务医疗供给创新。
  (五)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公办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以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暂时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逐步向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
  (六)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修订完善《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监管。
  (七)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式改革,加快推进修改《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强化收费公示监督。
  二、运用价格杠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八)主动对接国家“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根据国家部署,降低电力价格,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行业企业的帮扶力度,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铁合金等行业企业实施丰弃水期电价政策。对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工业增长点项目用电实施调峰生产奖励。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治理成果,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各地要按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收费目录清单。
  (九)建立健全环保水价。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结合地方建设布局,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利用。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对“两高一剩”行业或单位实行差别水价。
  (十)落实环保电价政策。继续开展“以大代小”替代发电工作;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对符合国家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机组实行加价政策。
  (十一)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投资,促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十二)完善交通运输价格。清理规范客运站场服务收费,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合理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十三)探索建立促进区域发展的价格管理机制。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采取更加灵活的价格措施,支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建设发展。
  三、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十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预测。发挥价格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注重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加强价格形势的分析研判,提高分析预测的前瞻性和准确性。
  (十五)继续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注重价格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
  (十六)继续推广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规范平价商店运行管理,不断丰富价格调控政策措施。
  (十七)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十八)强化价格预期管理,拓宽价格信息服务领域,继续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十九)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十)在推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时,坚守低档覆盖率不低于80%家庭的政策底线,同步出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
  (二十一)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经营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依法对‘三无’老人实施免费政策。
  (二十二)加强公证服务、律师服务、司法鉴定服务等收费管理,同步强化收费放开后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五、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二十三)继续整顿价格收费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环保电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银行收费、进出口收费等专项检查,围绕教育、旅游、涉农等民生热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价费环境。以查处价格举报案件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公证、诉讼、广电等领域收费情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十四)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密切关注近两年新放开的药品等领域和商品零售、电子商务特别是网络零售业态等市场热点问题,以虚假促销为监管重点,加大分行业专项整治和巡查力度,重点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重要节假日和重大经贸文体活动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行“两随机、一公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十五)强化反价格垄断执法。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大企业的竞争动态,积极拓展商品和服务领域反垄断执法,落实竞争政策审查制度,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
  (二十六)完善价格社会监督。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作用,维护群众的价格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队伍,完善舆论引导和监督机制,提升价格监管机构的社会影响力。
  六、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七)强化成本监审工作。制定重点行业成本监审规则,出台污水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做好有关行业价格整治和重点领域定价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探索借助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优化调查样本结构,强化调查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水平,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二十八)完善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行政调解解决价格纠纷、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二十九)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涉纪、涉案价格认定工作,拓宽涉税价格认定领域,提高价格认定服务水平。
  (三十)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新闻和政策发布工作,讲好“价格改革故事”,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十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金价工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加快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推进全省价格系统数据整合汇聚和共享,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服务价格工作。
  (三十二)开展重大价格问题研究。研究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价格机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PPP价格政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价格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三十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价格系统评选表彰2012-2015年全省价格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通过评选表彰,提升系统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十四)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干部政治和业务能力,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
  七、进一步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三十五)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要求,全面实施依法治价。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和政策公布制度,确保定价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开展法制宣传,做好普法工作。
  (三十六)强化督查考核。聚焦中心工作,加大督查力度,持续传导压力,深化“马上就办”,强化责任担当,营造“比服务”的浓厚氛围。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和效能督查工作的要求,密切跟踪检查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立项挂牌办理”任务以及价格改革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考核通报,督促抓好落实。
  (三十七)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提出的“五看五抓”要求,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切实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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